除了药品企业以外,药物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也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启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新制度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相分离。研发人员既可以减少生产条件设施的投入,又可获得更多的回报,从而给科技创新注入活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己设立企业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药品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期限是3年。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批复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北京市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方案》,鼓励中关村企业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先行先试。
北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众多,聚集了全国乃至全球高素质科研人才,但因产业发展空间所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转化。新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药从研究方案设计、开展研究到最终成果的转化,使北京生物医药创新研究形成完整链条。新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从源头上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并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改造。
[来源: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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