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萃取仪
2015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国内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工作的紧密衔接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签署仪式,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签署合作备忘录前,双方就加强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了会谈。毕井泉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质检总局工作密切相关,希望双方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支树平表示,质检总局是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项要求,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一系列协同配合机制,共同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检总局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适应食品安全新常态,在食安办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进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监管、出口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和检验机构、食品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数据共享、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国际交流、法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机制。双方将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联络组,推动和保障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
质检总局办公厅、法规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签署仪式。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4.07.24
2024.07.23
2024.07.16
共5580人!中国博士后第17批特别资助与第75批面上资助名单公布
2024.07.10
油罐车混装食品油事件令人发指,广州莱奥助力食用油污染物检测!
2024.07.10
2024.07.09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