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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分析仪
近日,环保部针对《HJ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两项标准的修订版开始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是对HJ 75-2007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细化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采样平台、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
——加强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结构的介绍;
——补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监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记录表格。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是对HJ76-2007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CEMS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和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实验室检测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修订完善了CEMS 现场检测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增加了CEMS 关键部件冷凝器和加热采样管线的检测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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