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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此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或个人意见,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30、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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