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第4515号(农业水利类390号)提案答复的部分摘要,其中提到,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中提到:目前,全国已有86%的地市、71%的县市、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农业部本次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答复:
一、关于分解和明确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包括粮食作物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农业部与市县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粮食局2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粮食部门积极主动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源头治理
农业部在科学施肥、科学用药等方面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并就防治污染印发相关文件。
三、关于支持粮食安全保障的科技创新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农业部2015年启动了26项相关公益性科研专项,主要在农田污染综合治理、土传病综合防治、合理耕层构建、农田土壤培肥、旱区主要粮食作物节水(肥、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我国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
近年来,农业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建设。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全国已有86%的地市、71%的县市、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在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步形成,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粮食局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了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为粮食局授权挂牌机构配备检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在“十三五”期间,粮食局将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要求,以及“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和“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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