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场所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
《通知》明确,凡在我省开展公共场所检测、清洗、消毒、卫生学评价等业务的各级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证和公示,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据悉,截至6月我省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公共检测机构已达29家。公共场所经营者可登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szl.gov.cn/),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检验。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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