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食品药品抽验管理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抽检计划、组织抽样、安全检验、结果上报、结果公布、样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程序进行,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除药品、医疗器械外,规定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认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整改措施和处理情况。
[来源:青海日报]
共5580人!中国博士后第17批特别资助与第75批面上资助名单公布
2024.07.10
2024.07.08
2024.07.05
3.67亿元!238台!天津工业大学高端分析测试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批复(附设备清单)
2024.07.05
一轮通知|7月5日“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和绿色仪器”2024技术交流会在线直播
2024.06.28
2024年第二十四届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高峰论坛
2024.06.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