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第62次会议纪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决定以公开招商方式向社会征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运营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申请参与竞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二、所属行业:第三产业(服务业)
三、项目内容
(一)技术要求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通知》(川环发〔2012〕37号,全文见招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二)合理布点
四、资格条件
(一)申请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A类检测站):
具有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获得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废气)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县级机动车环保检测站(B类检测站):
具有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获得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废气)丙级及以上资质。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或者5年以上的土地租用、使用协议,周围交通便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其他要求见招商文件。
五、项目保证金
为保证申请企业在获得投资经营权后建设资金的落实,申请企业须向市环保局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项目保证金(宜宾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缴纳100万元,每个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须缴纳50万元)。获得投资经营权的企业项目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投资额的5%计,多余资金予以退还)。未获得投资运营权的申请企业在确定投资运营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转账的项目保证金应在2015年 5 月5日16:00前到达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咸熙街支行
账 号:5100 1728 6080 5028 7851
联系电话:0831-2328116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公开招商文件免费(凭项目保证金收据领取)。
地点: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10号宜宾市环境保护局3幢污染防治科。
七、递交参选
递交时间:2015年5月12 日9:00(北京时间),过时不受理;
递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资料要求:按一正四副(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装订成册,自行密封后提交五套证件和材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明证件、证照等材料,当专家需要检验原件,申请企业应及时提供,未能提供者,其申请文件作废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10号
邮 编:644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31-2328972
传 真:0831-2328875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0日
[来源: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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