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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市1436监测点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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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1/04 09:26:00
导读: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昨天,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据了解,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将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臭氧(O)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据介绍,为保证数据准确,环境监测总站加强了仪器设备性能检测;进行点对点数据传输,避免干扰;建设远程指控平台;制定配套指标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现场比对测试等检测质量检查;并在其中选择378个站点作为国家直管站;强化责任追究,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人员严格追责。

  据了解,中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多技术均达国际先进水平。

  综合新华社新华网

  >>链接

  空气质量“三步走”

  2012年中国国务院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重点工作。环保部为此制定了“三步走”方案,第一、第二阶段已按期完成,2014年12月,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检测实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重点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包括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

  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今年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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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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