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教育部下发了《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可根据此办法自主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符合认定标准即可向教育部申报。
通知指出,在组建培育阶段,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并落实各自的依托平台。中方单位相关学科应是国内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平台应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1引智基地等;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
通知指出,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并由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建设申请报告进行立项评审,专家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立项建设,建设期三年。
另外,通知还指出,开放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实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评估主要对联合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联合实验室资格。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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