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二、组织机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刘平治厅长
副组长:方光荣副厅长、唐卓贤副厅长、王惠平副厅长、包洪文副厅长、吴一葵局长、苗爱国巡视员、陈再余副巡视员、彭运洪副巡视员
组员:申琦、吴虹、周湘平、王雅林、李映红、甘飞、刘芬、许思茂、吴晓波、陈芬、周俊、杨传喜、陈华、姚志伟、吴光伟、桑进、何伟斌、苏才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办公室主任:吴虹
办公室副主任:陈学孟、钟莉
三、职责分工
(一)研究制定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综合处牵头,预算局、政府采购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法规处配合)。
(二)研究编制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综合处牵头,预算局、政府采购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法规处配合)。
(三)研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制度衔接工作以及与项目库系统衔接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局牵头,政府采购处、国库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会计处、信息中心配合)。
(四)研究制定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和办法等事项(政府采购处牵头,预算局、国库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配合)。
(五)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处牵头,预算局、部门预算业务处配合)。
(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工作(办公室牵头,综合处配合)。
(七)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信息中心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2014年工作
1. 3月底前,综合处牵头完成《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 6月底前,完成《海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编制工作,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 6月底前,预算管理局、政府采购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4. 7月底前,预算管理局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2015年部门预算衔接工作。
5. 结合省级实际情况和2014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部门预算业务处逐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二)今后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措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以便及时联系开展工作。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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