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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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由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发布实施。
四类重点工作 提出诸多实施举措
从加大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四个方面,《细则》提出诸多实施举措。
根据实施细则,2014年福建将集中开展提升工业脱硫脱销效率、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工作。
福建省将在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
就市民关注的空气质量,《细则》首次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纳入约束性指标,并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五方面保障措施 切实落实要求
《细则》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细则》规定,各地将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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