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质检总局修订农药许可细则 新药必备相关仪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3/02/17 14:33:36

  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2月5日对农药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公布了《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在《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中,取消、新增了部分农药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修订了部分农药产品品种名称及规格内容,淘汰、限制了部分农药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修订了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单位承检农药产品范围,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农药产品的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及检验标准内容,规定了新增农药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 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来源:质检总局]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weixin

总阅读量 62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用户头像
cuiyanfeng2013-02-18 10:12:11
终于修改标准了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