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美国FDA就建立食品致敏物质监管门槛征询公众意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3/01/06 14:16:30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对在《食物过敏原标签条例》(Food Allergen Labeling)和《2004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中定义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建立监管门槛进行风险评估。目前,FDA正就此向公众展开咨询,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2日。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的第201(qq)节将主要食品过敏原明确为牛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甲壳贝类(如螃蟹、龙虾、虾)、坚果(如杏仁、核桃、胡桃)、小麦、花生、大豆,以及含有来自这些食物中蛋白质的食品过敏原,但不包括从主要食品过敏原提炼的任何高度精制油和来自这种高度精制油的任何原料。

  FDA正期待公众的意见,以用于为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来设计并实施定量风险评估。FDA尤其期待在以下方面的意见:(一)FDA如何定义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的过敏反应;(二)哪些主要的食品过敏原存在最大的公共健康问题以及高危人群的规模;(三)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如何应用临床剂量分布数据;(四)在监管门槛风险评估中有何种方法来利用生物标记或其他与严重程度相关联的过敏反应因素;(五)食用防过敏餐(allergen avoidance diets)的人受过敏原暴露的饮食途径,现有哪些数据和信息;(六)关于目前因食用包装食品中未声明的主要食品过敏原而受暴露的水平,有什么数据或其他信息;(七)FDA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还应考虑哪些信息或数据。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用户头像

作者:杨改霞

总阅读量 2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