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宣布,通过两项进一步规范食用香精使用的新法规,旨在使欧盟境内食用香精的使用更安全、更具透明度。
第一项法规要求,从2013年4月22日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颁布一份包含2100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香精新清单,未被列在这份新清单上的香精在18个月过渡期后将不再允许使用。第二项法规将从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以加强管理其他非源于食品的香精。
此外,400种长期以来被使用并被其他科研机构断定为安全的食用香精在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前将暂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的欧盟委员会委员约翰·达利说,这两项新法规的执行将更方便消费者准确了解哪些香精在食品制造中被允许使用。
欧盟不久前对本地区食品制造过程中食用香精的使用情况专门进行了调查评估,刚刚通过的这两项新法规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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