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容中心推销2800元一套美白产品
汞含量超标3100倍
长江日报讯 在美容中心花2800元购买推荐的美白产品,使用2个月出现头晕、低烧,一检查是汞中毒,法院判美容中心赔偿3万余元。昨日,市中院公布我市涉及民生典型案例,这起产品质量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名列首位。
2009年10月,许晴到洪山区某女子美容中心做护理美白。中心向许晴推荐一款美白产品,包装盒上没有商标、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试用一周后美白效果开始显现,经不住护理人员极力推荐,许晴花2800元买下了这套美白产品。2009年12月底,许晴突感身体不适,头晕乏力,时常伴随低烧。2010年8月,经武汉职业病医院确诊为汞中毒。随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累计花费9400余元。
经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美白产品汞含量超标3100多倍。
许晴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南湖工商所多次调解,许晴对赔偿数额不满,2010年10月向洪山法院起诉,要求经营方赔偿医疗费等共72719.39元,并退还购买美容产品费用2800元。
2011年6月,一审法院判美容中心赔偿许晴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35380.65元。美容中心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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