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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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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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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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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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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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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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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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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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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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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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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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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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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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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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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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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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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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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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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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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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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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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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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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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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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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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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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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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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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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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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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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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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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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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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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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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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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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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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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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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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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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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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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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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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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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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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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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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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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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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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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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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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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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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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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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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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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