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山东省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对省内4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多个科研项目利用假发票和虚假签字单据,套取科研资金。其中有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的名义分37次报销到佳木斯的单程车票1505张,金额高达28.36万元,占整个项目经费的近一半。(相关新闻:山东部分高校科研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大)
高校科研经费存在“黑洞”,对大家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闻。然而这个“黑洞”如此之深,却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财政手段拨付给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按理说,这些经费应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但在现实操作中,这块“唐僧肉”却俨然成了让人随意宰割的对象。
据笔者了解,在有些高校,只要申请到课题,科研人员就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而争取到课题后,还得向有关人员打点,等经过层层审批,科研经费才到了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课题组手中。而有些课题组人员又通过挪用、虚报、私吞等手段侵吞科研经费,最终实际用于科研项目的费用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有数据为证。早在山东省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就发现,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了40.5%,而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等开支占了近六成。几年过去了,这种随意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科研经费滥用、错用和浪费,不仅在科技界造成急功近利的氛围,更可怕的是科研精神的丧失,毁掉一批原本很有前途的科研人员。因此,严把经费发放,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控制,是端正科研领域不正之风的关键所在。
[来源: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