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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国首个能源科技规划,国家能源局于5月3日正式发布《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拟批准34项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拟通过加强和规范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在加快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为实现我国由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向能源科技强国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勘探与开采技术、加工与转化技术、发电与输配电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等四个方面,确定19个能源应用技术和工程示范重大专项,并针对重大专项中需要突破的关键技术,规划37项重大技术研究、24项重大技术装备、34项重大示范工程和36个技术创新平台。
其中,在勘探与开采技术方面,我国将规划大型矿井快速施工与工作面自动化示范工程、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等7项工程;在加工与转化技术方面,规划煤制清洁燃料示范工程、煤电化热一体化示范工程等5项工程;在发电与输配电技术方面,规划分布式能源燃气轮机发电技术示范工程、智能电网示范工程等10项工程;在新能源技术方面,规划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压水堆核电示范工程、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制备生物燃气及其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12项工程。
分析机构认为,《规划》以及后续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加快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和进一步推动先进能源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尤其是在推动新能源科技发展方面作用尤为明显。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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