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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遏制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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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3/06 11:20:02

  案 由:关于有效遏制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施耀忠

  主 题 词:环保,污染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努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融合,取得了显著成就,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对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11年3月,国务院9部门部署开展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是,我国重金属污染仍处于频发态势,2011年1~8月,全国发生了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如2011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发生血铅超标事件,路桥区峰江街道三个村共检测597人,血铅超标168人,占被检测总人数的28%,其中儿童53人,血铅严重超标3人。今年1月,广西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严重威胁柳州市144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我国重金属污染出现了由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追求短期政绩。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甚至提供保护伞。三是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重金属污染事件信息公开滞后,引发群体性事件。

  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要按照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排查,梳理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中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隐患,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环保专家、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到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不隐瞒、不回避、不遗漏,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在环境应急队伍、装备和机制建设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装备好的环境应急队伍,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环境应急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科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重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严格防控重金属污染源

  各级政府要坚决杜绝以牺牲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污染工程”,对新建重金属污染项目,发改部门不立项、工商部门不注册、安监部门不发证、国土部门不批地。对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金属污染的,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对重金属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和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四、强化监管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由于重金属污染治理不力而带来的环境破坏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事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官僚主义严重而引发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对重金属污染事件背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提供保护伞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环境安全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公开环境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违法企业名单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案件,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行动,营造鼓励守法、震慑违法、有效遏制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舆论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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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j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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