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食药监办食函[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级研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首批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
三、推荐人数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名单(见附件1)和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2)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学硕
电 话:010-67095899
传 真:010-67095880
地 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附件:1.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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