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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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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04/06 09:31:00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1. 酱油卫生标准.doc

  2. 食醋卫生标准.zip

  3. 酱卫生标准.zip

  4. 味精卫生标准.zip

  5. 食用盐卫生标准.zip

  6. 食糖卫生标准.zip

  7.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rar

  8.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rar

  9.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来源:中国调味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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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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