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联合公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这是近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这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都在社会上引来轩然大波,不断动摇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公安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足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这类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在“强国论坛”网络社区,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长江后浪推前浪”,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违法经营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务必以铁的手腕根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政法部门明确了各自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将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中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中国的法院系统将不仅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此次,四部门联合强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
鉴于此,四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设置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四部门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网]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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