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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 取消氟硒物质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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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0/08/10 10:52:15

  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和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对罐头制作中会用到的锡,以及防腐常用到的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多种食品被列入重点

  据悉,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分析参考CAC、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

  所谓特别重点关注的食物,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意见稿尽量以大类和亚类为主整合限量,辅以品种和加工方式例外单列,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

  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

  意见稿新增限量规定物质

  硝酸盐:在肉品中常被用来防腐和保鲜的硝酸盐,被意见稿新纳入到限量规定的范围。编制说明指出,除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以及饮用水中涉及硝酸盐限量要求外,由于膳食硝酸盐暴露主要来自蔬菜,我国制定了蔬菜中硝酸盐限量国家标准(GB 19338-2003),但国际上仅有欧盟制定了分季节控制的蔬菜中硝酸盐限量,鉴于硝酸盐与蔬菜中维生素C存在动态相关且在蔬菜中硝酸盐是一个变化、不可控制的参数。为此,考虑到操作性问题,不对蔬菜中硝酸盐设限量管理要求。

  锡:罐头食品中会用到的锡,在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限量要求为250毫克/公斤,如果是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则低至50毫克/公斤。

  意见稿取消限量规定物质

  氟:对于取消部分限量规定,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也作出了解释。例如氟,说明称其为人体必须微量营养素,CAC、欧盟等未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管理,仅有WHO、CAC针对生活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氟的指标规定。为此,参照国际上的管理要求,不再将氟列入我国食品污染物管理。

  稀土:对于稀土,说明表示参照国际上对稀土元素的管理及我国相关食品的污染现实,取消对粮食、蔬菜、水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等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铝:至于铝,说明表示为避免GB 2762和GB 2760对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管理的重复及交叉,建议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纳入GB2760管理,GB 2762不再列入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指标。

  附:卫生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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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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