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我国清理废止220件与食品安全相关规章文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0/03/02 09:48:47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各有关部门着力配套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集中清理、废止了2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他指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修订、清理、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适应、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不久就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完成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

  各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路甬祥说,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事故调查处理、生鲜乳质量安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各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正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积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路甬祥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标签: 食品安全
用户头像

作者:nanaliu

总阅读量 37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