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征集实施计划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0/03/01 09:15:19

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的函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牵头实施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集对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将在“十一五”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民生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反映国际生物医药最新研发趋势的能力建设和新药创新为重点任务。围绕国家需求,进一步凝练目标,明确主攻方向,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新型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请你们结合本领域、地区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建议。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人:卫生部科教司 贺晓慧 010-68792588,010-68792234(传真)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高朝辉 010-66880047

  卫生部办公厅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科技部]

用户头像

作者:rjzhou

总阅读量 212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