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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二次作恶”背后是权力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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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0/02/05 15:12:26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会1月30日召开,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在整顿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

  打量“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透露出的峻厉语气,可以想见职能部门打击问题的雷霆决心,但当触及“2008年问题奶粉”的字样时,则不免让人嗅出其中的黑色幽默意味,岁月流转,时间的刻度已经指向了2010年,但2008年的问题奶粉还在苟延残喘,这是问题奶粉太狡猾还是相关部门太无能?

  有一种痛叫时时隐痛,有一种伤叫伤疤未好再添新伤。三聚氰胺重出江湖无疑再次灼痛了世道人心,也许每个人都忘记不了2008年被曝出的三聚氰胺事件,该事件危害之惨烈、损失之严重、教训之深刻,无不让人倍感沉重。然而,事情让人感到惊骇之处正在于悲剧被复制。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召回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可见法规对于召回食品如何处理,如何保证处理执行到位,都给了明确的说法。试问,2008年的问题奶粉为何时至今日仍未销毁?

  将目光拉回到现场,2008年10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局(部)下发《关于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和召回、销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工商、质检、商务、工业主管、财政、公安、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和召回、销毁等工作。显然,通知虽好,但只是纸上富贵而已,中看不中用,徒具形式而无执行。

  法条被废置,通知成废纸,问题出在哪里?正如业内人士所称,“这说明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对于一大批流通在市场上的问题产品的监控仍存在空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批当时处于生产与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的问题奶粉并没有给予足够的监管,包括问题产品从企业售出后,卖给了谁,并没有真正跟进。也许正因为存在监管空白、跟进空白和落实空白,才直接导致此后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的发生。

  其实悲剧早已埋下。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5日报道,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曾被公众所质疑的一个地方在于,回收的近万吨的三鹿奶粉如何销毁、销毁途径,大部分没有完全公开的信息。也有多位网友发帖询问,三鹿之外的涉嫌三聚氰胺的乳品企业,为何听到的是召回信息,却惟独没有销毁公告。的确,只见楼梯响未见人下来,只见召回信息,未见销毁公告,遑论销毁现场。这委实是吊诡的“杯具”,他们假装销毁,公众不明真相,而时间又是最残酷的老人,它让我们在疲于奔命中忘记了追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问题奶粉并没有被“束之高阁”,而是流入市场。日前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的广东副省长雷于蓝透露,2月1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乳品和乳制品专项整治,“因为2008年还有一批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没被销毁,现在有的又流到市场上去了。”但是,具体数量和具体流向我们并不知道,这又是“杯具”。

  孩童的孱弱身躯禁不住三聚氰胺的一再侵袭,这些流入市场的问题奶粉二次作恶,真是情何以堪?谁在纵容三聚氰胺二次作恶?难道仅是问题企业无良吗?难道仅是监管之失吗?缺乏制度设计、缺乏执行力、缺乏对生命的起码尊重,悲剧便必然一再复制。一言以蔽之,不死的三聚氰胺的背后,映衬的是不作为的权力。权力不作为就导致三聚氰胺不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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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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