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137家企业生产的205种毛巾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中发现有53种产品不合格。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均合格。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CCGF201-2008《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规定,对毛巾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及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质量问题
1.pH值主要考核产品的酸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允许范围为4.0~7.5。本次抽查中有39种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纤维含量即产品的原料成分含量,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28种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是标称纤维含量成分与实际不符,纤维含量的实测值超出了标称含量的允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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