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
根据标准的定义,节能自愿协议是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标准规定,协议甲方为采用节能自愿协议方式实施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可以是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乙方是执行节能自愿协议的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鹏程介绍,在节能工作领域,政府推动与自愿机制相结合,世界各国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近年来也将节能自愿协议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新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尽管自愿节能协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技术标准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项标准明确了节能自愿协议的基本程序,要求协议各方应对能效基准、节能目标、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按标准要求,能效基准通常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能效指数等指标。能效基准的确定方法和具体数值应得到协议各方的共同确认。应通过协议乙方节能潜力评估,计算出协议乙方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各工序用能和能效指标等,并结合协议乙方历年能耗降低情况、节能计划等信息,设定节能目标。同时,节能自愿协议应明确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用以核算和评估节能自愿协议的节能效果。协议包括节能自愿协议各方、能效基准、实施周期、节能目标、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等主要内容。协议双方可选择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实施能效基准确定、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等工作,第三方机构可作为协议丙方加入节能自愿协议。
根据审定意见,该标准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来源:《中国质量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