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粮食有三分之一是靠使用农药、减少或消灭病虫灾害来保证的,有三分之一是靠使用化肥来增收的。如果没有农药化肥,我国粮食将减产三分之二以上。化肥农药关系着农业农村的稳定,也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化肥、农药作为重要的支农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承担化肥、农药行业的管理工作,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原材料工业司积极开展了化肥、农药行业的管理工作。
一是尽快制定和发布《化肥工业发展规划》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预计于今年12月底或明年1月初完成。
二是保障化肥农药生产与供应,促进化肥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查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生产流通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有利于化肥农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提出及时调整关税、出口退税率,扩大淡储规模,加快价格体制改革等政策建议。
三是组织研究实施化肥农药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专项。(一)加大氮肥企业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力度,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二)加快磷钾肥基地建设,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开发利用,提高产业集中度。(三)继续削减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相容性好的品种。(四)发展除草剂新品种、水果蔬菜用的新型杀菌剂、杀线虫剂和病毒抑制剂等。
四是加强农药行政许可管理,开展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第八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9号)、2008年农药企业核准(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10号)、2008年农药企业延续核准(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16号)等。我们将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3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工作。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家解读|GB 2763.1-2022中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修订情况
2024.06.28
专家解读|2022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分析
2024.06.28
2024.03.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