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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023-08-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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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 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 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 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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