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仪器种类: 普通气体采样器
产地类别: 国产
仪器结构: 单路气体采样器
MH1200-G型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是一款采集环境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微粒(PM10、PM2.5)、空气重金属、氟化物以及SVOCs的设备,适用于环境监测,劳动保护,工程质量检测,科研等领域。
执 行 标 准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主 要 特 点
功耗低,噪音小,重量轻,结构紧凑,防雨式结构设计,外观简单大方,携带方便;
可以设定即时、定时采样,体积采样等多种模式,一机多用,可以用于TSP和PM10或PM2.5采样;可用于多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实时监测计压、计温,自动补偿流量偏差,进一步优化了流量精确度。
明华电子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的工作原理介绍
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的使用方法?
明华电子MH1200-G 型多少钱一台?
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可以检测什么?
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使用的注意事项?
明华电子MH1200-G 型的说明书有吗?
明华电子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的操作规程有吗?
明华电子气体采样器MH1200-G 型报价含票含运吗?
明华电子MH1200-G 型有现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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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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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HJ 93 -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和 PM 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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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JJG 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主要由采样头、滤料采样夹、抽气动力装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以及时间控制器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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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HJ 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环保局出版的《EPA Test Method: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Particulates in the Atmosphere (High volume Method)》(美国环保局检测方法: 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检测参考方法(大流量采样器)) 部分内容,并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采样器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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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川环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2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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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 4 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5 年 3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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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956-2018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苯并a]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苯并[a 花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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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04-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多氯联苯工业混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多氯联苯工业混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年 12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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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03-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多氯联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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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00-2017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3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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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敢酸醋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酿酸醋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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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主动采样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唠山电子仪器总]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2 月 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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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培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6 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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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 PM 和 PMM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中 PMs和 PMo的重量法。 本标准是对《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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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和 PM2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 PM)采样器(以下简称 PM和 PM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PMo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3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 PM, 采样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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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955-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29日发布《HJ955-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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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企业名称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
91370214797526172G
成立日期
2007-02-13
注册资本
柒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环保仪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设备、实验设备、光学仪器、自动化工程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设备、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气体检验、测试服务;环保仪器维修、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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