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典型配置: 综合采样器
产地类别: 国产
MH3300型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光学烟气)是集烟尘颗粒物采样、颗粒物浓度检测、烟气污染物采样检测于一体的便携式污染源检测设备。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脱硫脱硝效率的检测。
执 行 标 准
HJ 1131-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GB/T 37186-2018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JJG 680-2021 《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主 机 特 点
一台主机可以实现重量法烟尘采样、β射线烟尘浓度测量、紫外烟气测量、溶液吸收法烟气采样等多种功能;
主机双电源/通信航插,软件智能识别连接器件,简化操作步骤,同时可以边测量边预热准备,方便快捷;
“直读快连”,烟尘直读探头与主机连接简单,无需额外配置适配器;
光学核心部件以及其他气体传感器整体恒温,测量准确度高;
采用脉冲氙灯冷光源,预热时间短,使用寿命长,光谱范围宽,覆盖NO2最佳吸收波段;
支持有线/无线双高速微型热敏打印机,方便现场数据打印。
明华电子颗粒物采样器MH3300型(光学烟气)的工作原理介绍
颗粒物采样器MH3300型(光学烟气)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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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是对JJG680—2007 《烟尘采样器》的修订。与JJG680—2007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规 程 适 用 的 烟 尘 采 样 器 的 流 量 范 围,删 除 对 排 气 流 速 的 要 求 (见 第1章); ———修订了烟尘采样器瞬时流量示值误差和累积体积示值误差指标,简化了计量性 能指标要求的表述 (见第4章); ———删除了对计量器具原理的限制,并删除 U 型压力计 (见6.1); ———修改流量检定点,应根据烟尘采样器量程范围确定 (见6.3.3.1); ———修改了抽气能力检定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见6.3.6); ———修改 了 压 力 示 值 误 差 计 算 公 式, 将 压 力 检 定 的 上 下 行 程 修 改 为 单 行 程 (见6.3.9)。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80—2007。 ———JJG68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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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分析仪主要应用于测量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传感器可选择性配置,测定一种或多种气体。分析仪由气路系统和电路系统两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是抽气泵将烟气经采样管送至传感器的气室,传感器的输出电信号通过电子线路将模拟信号放大,转换成被测气体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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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HJ T 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简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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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HJ T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为满足测定烟道、烟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含量的烟尘采样器的研制、生及认定而制定其技术要求参照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方法》中述及烟尘采样器的部分条款,在起草过中参考了国内、国外部分厂家生产烟采样器的技指标及企业标准。P 传感器式快速烟尘测试等其他类型的便携式烟测试仪与本标准所列烟采样测定颗粒物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士15%,其测定烟气参数的仪器、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研制、生产、在用的烟尘采样器需满足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江、高小晋、刘砚华、李安城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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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13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 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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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 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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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045-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人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性能、质量和检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组成结、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一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0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4 月 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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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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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岛唠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年3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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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GB T 37186-2018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第1部分称量法制备一级混合气体GB/T 5274.1 GB/T 14850气体分析词汇 GB/T 33360 气体分析 痕量分析用气体纯化技术导则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I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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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GB 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除非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如火电厂在其排放标准,铬(硫)酸雾(或其它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在其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也应遵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复杂,本标准规定的采样内容应理解为一般性要求,采样时还应遵守有关排放标准和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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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DB37 T 3785-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B37/T 3535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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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企业名称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
91370214797526172G
成立日期
2007-02-13
注册资本
柒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环保仪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设备、实验设备、光学仪器、自动化工程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设备、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气体检验、测试服务;环保仪器维修、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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