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产地类别: 进口
测量范围: δ 13 C、δ 17 O、δ 18 O 和 CO2
用于可靠地测量 δ 13 C、δ 17 O、δ 18 O 和 CO2 的高度灵敏、 准确和快速的分析仪
特点和优点
• 同时测量 δ 13 C、δ 17 O、δ 18 O 和 CO2 • 前所未有的稳定性、精度和低漂移
• 测量速度可选,最高可达 1 Hz
• 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安装投用
• 通过注射器注入选项实现批量操作
• 对烃类气体或 H₂S 不敏感
• 动态范围极其宽广
• 可靠性无与伦比
• 实时诊断
概述
ABB LGR-ICOS 气体分析仪以 Los Gatos Research 分 析仪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业绩为基础,采用获得专利的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OA-ICOS)技术,这是可调谐二极 管激光吸收光谱(TDLAS)的最新演进技术。
通过测量二氧化碳同位素,可以确定二氧化碳在整个大 气和生物圈中的输送、吸收、停留时间、封存和消耗模 式。因为参与生物体的代谢过程,同时也是燃烧过程产 生的副产物,二氧化碳是对这类分析特别有用的气体。
在进行同位素二氧化碳测量时,科学家对分析仪有以下 要求:
1. 能在宽广的摩尔分数范围内进行准确地测量,
2. 精度高,
3. 在混合比例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也能报告可靠的数据,
4. 拥有简单易用的界面,
5. 漂移小,
6. 对 H₂O、H₂S、NH₃、以及甲烷和其它烃类气体不敏感。
ABB 的二氧化碳同位素分析仪能满足所有这些需求。此外,它们还拥有许多高附加值的可选项,这些可选项 能帮助扩展这些分析仪的功能,使它们能够测量离散样品(收集在袋子或试剂瓶中的样品),并能自动处理多个进气源。
ABB 的性能增强(EP)系列分析仪还拥有专有的内部温度控制功能,能以无与伦比的精度、准确度和漂移实现超稳定的测量。而且,只有 LGR 的分析仪能对摩尔分数高于环境水平 20 倍以上的气体进行可靠的、有保证的测量。
ABB 已获专利的 OA-ICOS 技术 —— 即,第四代光腔增强吸收技术,相比传统的光腔衰荡光谱(CRDS)技 术具有许多优势,包括不易受到对准情况的影响,测量 时间更短,无需严格控制光腔压力和温度,以及不需要昂贵且耗电的辅助组件等等。
该分析仪内置有计算机,能将数据几乎无限期地存储到内部硬盘上(用于需要长期无人值守操作的应用),并 能通过它的模拟和数字(RS232)输出将实时数据发送到数据记录装置上。这些分析仪还拥有许多可选项,这些可选项可帮助改进流通响应时间,使分析仪有能力处 理多个进气源,或者使得能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和控制分析仪。
精度(1σ、1 秒 / 10 秒 / 100 秒):
δ 13 C:0.7‰ / 0.25‰ / 0.07‰
δ 18 O:0.7‰ / 0.25‰ / 0.07‰
δ 17 O:1.5‰ / 0.5‰ / 0.2‰
12 CO
2:200 ppb / 70 ppb / 25 ppb
13 CO
2:2 ppb / 0.75 ppb / 0.3 ppb
最大漂移(峰峰,平均 15 min.,24 小时内): δ 13C:< 0.5‰
量程(满足所有规格要求的情况下): CO2:150 – 2500 ppm
H2O:4000 – 60000 ppm
工作范围:
CO2:0 – 3000 ppm
H2O:0 – 70000 ppm(无冷凝)
测量速度(用户可选):
最高可达 1 Hz
达到步长变化的 95% 所需的响应时间:
10 秒(流通响应时间 < 5 sec 时,需要外接泵)
ABB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的工作原理介绍
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的使用方法?
ABB GLA351多少钱一台?
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可以检测什么?
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使用的注意事项?
ABB GLA351的说明书有吗?
ABB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的操作规程有吗?
ABB同位素质谱仪 GLA351报价含票含运吗?
ABB GLA351有现货吗?
企业名称
ABB(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信用代码
100000400006036
成立日期
1995-08-12
注册资本
130000000
经营范围
1、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2、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3、向ABB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6、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和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8、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9、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ABB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11、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ABB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1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ABB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1)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17、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ABB(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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