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产地类别: 进口
检测气体及范围: CH₄、CO₂ 和 H₂O
响应时间: 2.5 Hz (1/e)
特点和优点
• 重量轻便:<3 kg(6.6磅)
• 连续测量
• 以最高 10 Hz 的测量速度和高灵敏度报告数据
• 适合进行大面积区域和 / 或难以进入区域的温室气体
排放通量测量
• 极宽的线性范围,CH4 测量范围上限达到 1%(可选)
• 无交叉干扰
• 直接依靠 UAV 的电池运行
• 气体流量响应时间快
• 开机后 20 秒内即开始记录数据
• 多个数据输出端和无线连接
ABB 新的 GLA133 系列无人机载温室气体分析仪基于 UAV 的微型便携式气体分析仪,重量轻便适合安装 在中型无人机 (UAV) 下面,仅需不到 35 W 的电源, 可同时测量并报告甲烷、二氧化碳和水蒸气浓度。 GLA133-GGA、GLA133-GPC 和 GLA133-CH4 进一步拓 展了随时随地进行温室气体测量的含义。
ABB 已获专利的 OA-ICOS 技术是第四代光腔增强吸收 技术,相比老式、传统和脆弱的光腔衰荡光谱和直接吸 收技术具有许多优势。LGR-ICOS™ 分析仪操作更简单,
功能更稳健,能帮助用户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提高 性能与可靠度。
GLA133-GGA、GLA133-GPC 和 GLA133-CH4 分析仪配 有内部计算机,能将测量数据、设备状态数据及 UAV 外设的数据几乎无限期地存储在 SD 卡上,并将实时数 据发送至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或其他 WiFi 终端上。该 分析仪包含控制和分析软件。
ACC-HoverGuard-D 泄漏检测附件包(适用于 DJI M600 Pro) 平 板 电 脑、ICOS FastScanner™ 软 件 和
Trisonica 风速仪
联系您当地的业务代表获取软件许可
ACC-UAV 温 室 气 体 通 量 测 量 附 件 包( 适 用 于 DJIM600 Pro)
平 板 电 脑、ICOS FastScanner™ 软 件 和 Trisonica 风速仪
SPK-131V2 GLA131/133/532 系列的备件包
含泵机、过滤器和压力控制阀
SPK-131V2-LITE GLA131/133/532 系列的备件包
含泵机和过滤器
MTN-CLEAN-1V GLA131/133/532 系列的镜面清洁工具包
OPT-Extended-CH4 扩展 CH4 测量范围
将常规的 0-100 ppm 测量范围扩展至 0-1%
(GGA)
将 常 规 的 0-100 ppm 测 量 范 围 扩 展 至 0-500 ppm(GPC 和 CH4)
性能规格
精度(1δ, 1 sec / 10 sec):
CH₄: 0.9 ppb/0.3 ppb
CO₂: 0.35 ppm/0.12 ppm(仅GLA133-GGA) CO₂: 3 ppm/1 ppm(仅GLA133-GPC)
H₂O: 200 ppm/60 ppm
测量范围(满足所有性能规格的情况下):
CH₄: 0 – 100 ppm(标准范围)
CH₄: 0 – 1%(扩展范围)(仅GLA133-GGA)
CH₄: 0 – 500 ppm(扩展范围)(仅GLA133-GPC/CH4) CO₂: 0 – 20,000 ppm (GLA133-GGA/GPC)
H₂O: 0 – 30,000 ppm
ABB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的工作原理介绍
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的使用方法?
ABBGLA133 多少钱一台?
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可以检测什么?
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使用的注意事项?
ABBGLA133 的说明书有吗?
ABB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的操作规程有吗?
ABB温室气体监测仪GLA133 报价含票含运吗?
ABBGLA133 有现货吗?
企业名称
ABB(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信用代码
100000400006036
成立日期
1995-08-12
注册资本
130000000
经营范围
1、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2、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3、向ABB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6、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和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8、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9、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ABB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11、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ABB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1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ABB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1)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17、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ABB(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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