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红外热成像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30 17:25杭州市

关键内容 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 2024-09-20 16:00:00
采购金额 49.60万元
采购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 林老师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邱能晖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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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30  
    招标文件: 附件1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就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CTZB-2024080214(非政府采购);

    2.项目名称: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49.60万元;

    4.最高限价:49.6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专用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五气体检测分析仪

    1

    14

    14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仪

    1

    19.4

    19.4

    3

    高精度风速仪

    2

    2

    2

    4

    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

    2

    3

    3

    5

    微型水质无人采样船

    1

    7

    7

    6

    噪声振动分析仪

    2

    4.2

    4.2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交货且安装、调试(测试)完成。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的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 2024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文晖大桥西侧下桥口);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发送至85830350@zjsct.cn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2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

    (1)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1室,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571-87631297、85331293。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18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30918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34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传 真:4008-266-163转08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邱能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13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1297、8533129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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