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检测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09 16:36玉溪市

关键内容 食品安全检测,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 2024-08-23 15:00:00
采购金额 19.30万元
采购单位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联系人 戴师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杨家刚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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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09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15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2024060;
    2.项目名称: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93000.00 元(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

    5.采购内容及需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改造拟采购以下

    设备及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及需求

    1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

    便携式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1

    3

    前处理一体机

    1

    4

    边台

    7.6

    5

    中央台

    2.5

    6

    试剂架

    2.5

    7

    水盆龙头

    1

    8

    PP试剂柜

    1

    9

    样品/试剂保存柜

    2

    10

    窗帘

    M2

    4

    11

    水电改造

    1

    12

    制度牌/门牌

    6

    13

    背景墙制作

    1

    14

    吊顶

    1

    15

    辅材

    1

    合计

    合计 193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改造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2024年7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3.1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可于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至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报名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1.1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一份: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有委托代理人);

    3.2邮件报名:本项目接受邮件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供应商扫描报名资料(含报名登记表)发至邮箱751400930@qq.com,并与代理公司联系,待确认资格条件、缴纳文件费后才算报名成功;具体事宜请详询采购代理机构。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15时00分。

    2.地点: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的公告及澄清及中标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荣街3号

    联系方式:戴师 08775015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联系方式:杨家刚、王童 13908778559 1560877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家刚 13908778559

    邮箱:751400930@qq.com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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