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CO、CO2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07 08:15福州市

关键内容 CO、CO2,多气体分析仪
开标时间 2024-08-20 09:30:00
采购金额 45.00万元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联系人 黄工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郭工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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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07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匠一招[2024]040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分析仪器

    3(套)

    450000

    450000

    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本磋商文件有列明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磋商文件未要求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函(加盖单位公章)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函、填写好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915488138@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匠一招[2024]040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分析仪器

    3(套)

    450000

    450000

    45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本磋商文件有列明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磋商文件未要求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8月07日起至2024年08月13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函(加盖单位公章)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函、填写好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915488138@qq.com】。

    7.3关于供应商名称: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采购文件售价:磋商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20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20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前将磋商文件递交至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相关网站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法:18059183208

    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91-83056720


    附1:账户信息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8430000001534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账号:80213716000067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匠一招[2024]040号 )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黄工、18059183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9号兴旺大厦3楼

    联系方式:郭工、0591-83056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电 话: 0591-830567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气敏式分析仪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19: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056720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工、1805918320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9号兴旺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工、0591-83056720
    附件:
    附件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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