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 22:15沈阳市
关键内容 | CO、CO2,多气体分析仪 |
---|---|
开标时间 | 待定 |
采购金额 | 135.00万元 |
采购单位 | 沈阳农业大学 |
采购联系人 | 程老师 查看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郑巍 查看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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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8-01 |
(ZCC)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便携式生态系统甲烷碳水通量智能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货物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国产/进口 |
1 | 便携式生态系统甲烷碳水通量智能分析系统 | 1套 | 进口 |
2、技术参数(本项目★号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及配置 |
1 | 便携式生态系统甲烷碳水通量智能分析系统 | 性能参数: 1.测量技术:光反馈-腔增强吸收光谱技术 (OF-CEAS) 检测器 1.测量频率:≤1次/秒 2.光腔体积:小于7cm3 3.流速:≤250sccm(标准毫升每分钟) 4.★操作环境:-25℃~45℃;70~110kPa 5.连接方式:以太网和Wi-Fi,可远程无线连接,手机终端在线演示与控制,无需下载APP 6.★功耗:稳态≤25W 7.★响应时间(T90):从0到2μmol/mol,CH4响应时间≤2秒 8.显示屏:机身自带显示器,实时显示浓度测量结果及状态更新信息 N2O分析器 1.N2O测量范围:0~100μmol/mol; 2.★测量精度:5秒信号平均0.2ppb,1秒信号平均0.40ppb; 3.最大漂移:每24小时<1ppb CH4分析器 1.CH4测量范围:0~100μmol/mol; 2.★测量精度:5秒信号平均0.25ppb,1秒信号平均0.60ppb; 3.最大漂移:每24小时<1ppb CO2分析器 1.CO2测量范围:0~10,000μmol/mol; 2.测量精度:5秒信号平均1.5μmol/mol,1秒信号平均3.5μmol/mol H2O分析器 1.H2O测量范围:0~60,000 μmol/mol; 2.测量精度:5秒信号平均20μmol/mol,1秒信号平均45μmol/mol 智能测量室 1.★便携式、自供电,具有GPS和Wi-Fi通讯功能,采集并存储完全计算处理后的通量数据和其他土壤水分、温度等实时数据,允许连接多种分析仪并对气体流量实现自我控制。 2.测量室直径:不小于20 cm 3.★系统的体积:不小于4000 cm3 4.土壤面积:不小于310 cm2 5.空气温度热敏电阻 测量范围:-20~70℃;准确度:±0.5℃@0~70℃ 6.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50~110 KPa;准确度:± 0.4kPa;分辨率:1.5 Pa(典型) 7.工作温度:-20~50℃ 8.电池:两节4S锂电池,98 Wh,带自我保护功能 9.电池使用时间:≥30小时 10.热电偶端口:使用6000-09TC温度热电偶测量土壤温度 11.★内存:≥8GB内存(包括操作系统和数据文件) 12.GPS:准确度≤2.5 m CEP 13.★Wi-Fi:2.4 GHz,802.11a或802.11b或802.11g或802.11n或802.11ac 14.SDI-12接口:用于连接土壤温度水分传感器 15.压力平衡通风口:可以最小化压力变化对通量造成的影响 配置清单: 1.碳痕量气体分析仪:1套 2.氮痕量气体分析仪:1套 3.土壤通量智能测量室:1套 4.充电锂电池:6节 5.充电器:1套 6.通量计算软件:1套 7.水上通量测量支架:1套 8.定制式NEE群体测量室:1套 9.说明书:1套 |
二、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把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
★4、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履约验收程序:
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使用单位初验合格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在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货物性能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本合同的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
2、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使用单位初验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采购人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由成交供应商经办人签字和加盖成交供应商的单位公章,与《履约验收书》共同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3、货物保修期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时,必须提供已办理海关免税手续的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证明(如有)。
履约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履约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5、违约责任:
5.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历天内或在成交供应商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历天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将本合同部分转包或分包;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1.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1.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5.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5.1.4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采购人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采购人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5.1.5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5.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3.1成交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采购人交货时,则每逾期1日历天,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交货的责任。
5.3.2如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20日历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不经催告地全部或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在本条所述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扣收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违约金。
5.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6、质量保证期:履约验收合格后2年
★7、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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