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超净工作台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25 10:30抚州市

关键内容 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 2024-07-30 10:00:00
采购金额 90.95万元
采购单位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谢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敖琳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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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县工业园区文化广场项目-水电消防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25  


    南城县工业园区文化广场项目-水电消防材料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工业园区文化广场项目-水电消防材料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业园区文化广场项目-水电消防材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金属材料生产或销售;消防器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仅限江西省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投标报价。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及招标总控制价

    招标总控制价:909487.86元(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

    2.2、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含装车费、含运费、含卸车费(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楼费、含二次搬运费和二次加工费、含所有安装配件及辅材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2.3、产品质量要求:所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现场随机抽样检查,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需符合国标的需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4、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6、清单内部分材料品牌限定如下:

    配电箱元器件品牌限定: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上联牌)、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人民电器牌)、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牌)、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牌)

    PPR管材及配件品牌限定:伟星、日丰、金牛、联塑、中财、公元 、保利、顾地;

    PVC管材及配件品牌限定:日丰、公元、联塑、伟星、中财、金牛、顾地、保利;

    阀门品牌限定:泉瓦特斯、上海沪航、上海沪工、闽盾、上海镐沪、洪亮、丹福斯;

    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和HDPE双壁波纹管管材:日丰、公元、联塑、伟星、中财、顾地、金牛、保利。

    电线电缆品牌限定: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色品牌,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一品牌,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平洋品牌、江西中昌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昌品牌、江西越光电缆有限公司的越光电缆品牌,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美园品牌,江西南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赣昌电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金杯电工品牌、江西南远电缆有限公司的南远品牌

    注:报价单每项材料仅限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配置设备需使用同一品牌),如多选品牌投标无效,中标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标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供货时间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若有产品需厂家定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定制产品的时间确定发货时间,否则造成的供货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从项目完工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2568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整 。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7、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8、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9、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如产生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总价修正投标单价。

    8.10、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11、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1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4、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8.15、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6、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8.17、参与南城县工业园区文化广场项目-水电消防材料竞价采购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全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13879401403),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8、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9、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3576143970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电 话:13879401403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清单

    附件2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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