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超净工作台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23 17:38沈阳市

关键内容 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 2024-08-05 09:00:00
采购金额 0.04万元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马学良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韩经理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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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京哈高速线不良电容集中整治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23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京哈高速线不良电容集中整治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京哈高速线不良电容集中整治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73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京哈高速线不良电容集中整治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ZPW-2000轨道电路技术条件》(TB/T3206-2017);

    防击打材质套管性能应符合GB5013.1的规定;

    镀锡铜芯导体性能应符合GB/T 3956的规定。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汇编(一)》(科技运 [2008] 36号);

    《无绝缘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器技术条件》(科技技 [2007] 205号);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 9607-2015)。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施工后电容各项技术指标满足《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器》(Q/CR 781-2020)相关要求,服务完成提供详尽的维护报告。

    4.维保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免费维护,除人为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

    5.售后服务及要求:(1)服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统一指挥,接受检查和指导、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提供优质服务,设备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时接到设备管理单位通知后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3)应配合对设备质量、运用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监督。应定期提供真实完整的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报告和故障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1)中标方须提供与原设备型号相匹配的电容、更换材料及更换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调试,直至交付使用方验收。

    (2)中标方技术人员在维修保养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的有关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中标方要做好本方人员人身安全防护管理控制工作;在现场施工期间中标方接受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的监督,对不能胜任的中标方技术人员,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有权要求予以更换。由于中标人违章作业导致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3)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装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4)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学良 13578783714

    (5)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不良电容集中整治技术规格书

    一、补偿电容环境适应性要求

    1.工作环境温度:-40℃~60℃;

    2.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不得凝露。

    3.大气压力:74.8kPa~106.2kPa(相当于海拔不超过2500m)。

    4. 振动频率10~200Hz,加速度幅值20m/s2;

    5. 周围无腐蚀和无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及导电尘埃;

    6.满足本线的特殊环境要求。

    二、补偿电容技术要求

    1. 补偿电容的技术指标

    1.1额定电压:AC 160V,50Hz。

    1.2标称电容容量:允许偏差±5%。

    1.3损耗角正切值:≤60×10-4(1000Hz测两塞钉间)。

    1.4引出端间绝缘电阻:RC≥48000MΩ﹒μF。

    1.5 性能要求

    1)常温性能:

    a)电容容量变化范围(μF):≤±5%。

    b)损耗角正切Lgs≤0.007(1kHZ)。

    c)极间绝缘电阻≥500 MΩ(100V)。

    d)耐电压(320VAC 10g)无永久性击穿。

    2)低温性能:-40℃、4h,电容量变化≤5,损耗角正切Lgs≤0.007(1kHZ)。

    3)高温性能:+850℃、4h,电容量变化≤5,损耗角正切Lgs≤0.007(1kHZ)。

    4)振动性能:10~55hz:位移:0.75mm:2h垂直方向:外观不损伤,电容量的变化≤5。

    5)拉力:焊接处(1000N,保持3min)焊接点无松动引接线无断股现象。

    1.6寿命要求

    补偿电容须符合CRCC认证要求,使用寿命需符合Q/CR781-2020 《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器》第4.3条规定补偿电容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

    2.补偿电容器电缆引线外皮需采用防龟裂的牛津材质。

    补偿电容的引接线芯线要求采用镀锡铜芯导体软电缆,导体截面积为8 mm2,额定电压450 V/750 V。外皮采用牛津材质,防止冬天气温低导致皲裂,夏季风化裂纹进水。防护套管应采用防击打材质,不能含有金属丝,防止混电。其中长线防护套管要求长230cm,短线防护套管要求长40cm。

    4.补偿电容的引接线与塞钉(或铜接线端子压接)的连接应牢固、光滑,不应使用含酸、碱等腐蚀剂的焊接工艺或表面处理方法。

    5.补偿电容引接线与塞钉的连接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6.补偿电容的引接线和塞钉焊接处(或铜接线端子)应能承受不小于1000 N的拉力,其焊接处(或铜接线端子)无松动,引接线无断股现象。

    7.补偿电容供货需包含全防护结构电容(包含有整体电容防护罩)、钢轨连接线、塞钉及高强度橡胶防护管、直角支架、Ω型卡具 (防锈)、线卡(防锈)、锚栓、药剂等安装配套材料。

    三、补偿电容安装要求

    1.补偿电容引接线与钢轨连接采用标准塞钉。

    2.电容引接线塞钉从钢轨外侧打入轨道,塞钉头露出钢轨内侧1~4mm。塞钉引线朝下并与水平面约成 30°~60°夹角。

    3.塞钉两端应用喷漆模板喷漆防护。

    4.连接线采用橡胶防护管或防护罩防护。

    5.连接线应采用专用绝缘卡具和化学锚栓固定。

    6.在钢轨底部连接线塞钉应从钢轨的外侧向内侧穿入,塞钉头露出钢轨 1~4mm。

    7.补偿电容固定卡具、垫片、防松帽等部件应齐全。

    8.安装完后各部螺丝紧固,对缺失和失效的锚栓重新种植、清理废弃孔,确保安装后锚栓等无缺失且固定良好。并对电容进行测试,核对微机监测曲线,测试各项数据符合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具有与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区间轨道电路补偿电容更换服务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00时起至2024年7月29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160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5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项目立项人:魏岩峰

    立项人电话:13756293215 0324-21645

    技术咨询人:马学良

    技术咨询人电话:13578783714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韩经理

    电话:024-62080846 18202421899(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43866547@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7月23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不良电容集中整治

    2000

    400

    13

    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动车所内,长春西综合车间管内京哈高速线区间上下行线路K1001-K1151间,作业位置不连续。

    交货条件及状态:设备质量完好,各项功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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