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供电段超净工作台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04 18:25锦州市

关键内容 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 2024-07-25 09:00:00
采购金额 4.29万元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供电段
采购联系人 罗方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代理联系人 温经理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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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4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6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

    相关设备由于外包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由于外包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或发现外包人员有偷盗行为,锦州供电段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由于外包企业或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售后服务及要求:

    发生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响应。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由锦州供电段采购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制作加工。食材交接的有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罗方15941626172)。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每个食堂保险额度不低于200万。(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食堂业务外包技术要求

    为给干部、职工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针对锦州供电段食堂业务需求,提出食堂餐饮服务及卫生保洁业务外包。

    一、公司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一)中标人应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人员7人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应服从锦州供电段调剂,具体包件中工作食堂就参考就餐人数如下:

    序号

    车间

    现员

    日均就餐人数

    用工

    备注

    食堂

    (人)

    早餐

    午餐

    晚餐

    夜餐

    人数

    1

    山海关

    52

    30

    30

    25

    25

    1

    2

    绥中北

    50

    50

    50

    50

    20

    1

    3

    锦州南

    51

    30

    35

    30

    20

    1

    4

    盘锦北

    42

    24

    24

    24

    20

    1

    5

    辽中

    47

    30

    30

    30

    30

    1

    6

    台安

    20

    20

    20

    20

    20

    1

    7

    葫芦岛北

    29

    29

    29

    29

    29

    1

    1.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年龄限定(原则上女须在55周岁及以下、男须在58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经物业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及铁路公安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2.工作内容:锦州供电段山海关、绥中北、锦州南、盘锦北、辽中牵引供电车间和台安、葫芦岛北接触网工区食堂职工一日3餐,正常情况下夜餐+早餐4:00-8:00,午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延长就餐时间与锦州供电段商定。餐饮服务人员负责各食堂室内、室外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工作,特殊情况须按锦州供电段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要求:

    (1)按规定着装整齐,持上岗证作业。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严把食品加工操作关。

    (3)掌握当日就餐人员变化情况,准备好餐料和厨具。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4)根据阶段菜谱定期动态调整配量表,配合做好每日按实际盘存料,填写存料单,按要求掌握盈亏幅度,搞好相关成本核算。每日按实际盘存结帐(有品种、价格、数量、金额)。

    (5)按程序标准作业,防止机械轧伤、刀伤、碰伤、烫伤等。

    (6)坚持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杜绝野蛮待客,消灭不良反映。

    2.工作职责:

    (1)掌握红案食品加工烹任技术和炊事机具操作技能,了解餐料的营养成分,根据不同餐料的营养成分进行合理搭配,做到科学营养配菜,制作美味可口的主、副食品种。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安全意识。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持健康证,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烹饪的专业技术知识。

    (三)中标人应优先录用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的人员。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

    (一)食材采购及供应

    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由锦州供电段采购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制作加工。

    锦州供电段提供的食材务必保质新鲜,严禁霉烂变质的食品,中标人负责食材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交接时食材质量。若锦州供电段采购的食材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中标人要现场拒收,并留存记录后向锦州供电段提出异议;如已验收的食材,被锦州供电段发现不新鲜或产生霉烂等情况,中标人负责赔偿锦州供电段损失。

    (二)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用品、卫生用品。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处理好开餐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3)按规定的开餐时间供餐。

    (4)做好餐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餐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2.操作过程标准

    (1)用手取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自蒸箱、烤箱取食品时,佩戴防护手套。

    (3)消毒柜只允许存放洗刷干净消毒餐具。

    (4)灶台需上下水通畅,未使用时灶上水龙头处于关闭状态,灶上下水槽内清洁无残渣。

    (5)排烟罩清洁无油垢。

    (6)手勺、漏勺等炊厨用具设置专门地点定置摆放。

    (7)常温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

    (9)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消毒要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0)出库未加工餐料要使用专用器皿盛装,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楚,不可落地存放。

    (11)使用专用水池(器皿)进行分类清洗,餐料废弃物不许直接落地,垃圾要及时装入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加盖。

    (12)加工完的餐料分别存放在生、熟保鲜柜内;单一保鲜柜存放遵循上熟下生原则,中间设置隔板。方盘应平铺摆放,标识统一朝向外侧。

    (13)生熟菜墩、刀具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不得混用,加工过程中:刀具不许砍在菜墩上,要平放于菜墩上,刀尖向外。加工完毕:菜墩、刀具须擦洗干净,定置摆放,加盖苫单。

    (14)加工过油食品时油量不能超过容器的二分之一,制作时过油餐料应使用漏勺少放,勤放,准确掌握油温。过油加工菜品需晾凉后再放入半成品容器内,加盖保鲜膜放入保鲜柜内。每日17时以后严禁制作过油半成品。

    (15)保温售饭台温度应设在60度,定时清理、换水,盛装容器及时清理洗刷,不得重复使用。无保温售饭台的,中灶菜销售时间严禁超过2小时;有保温售饭台的,中灶菜销售时间严禁超过4小时,

    (16)餐料盛装:可直接入口、不需要再次热加工的成品使用熟容器盛装;经过热处理、需要再次进行热加工、调味的半成品使用半成品容器盛装;其他餐料一律使用生容器盛装。水豆腐、干豆腐应放置生容器内。

    3.基础管理标准

    (1)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3)各岗位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清洗。

    (4)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5)各种资料要保存完好,特别要按照卫生监督所、锦州供电段的相关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管理、保存。

    (6)每餐操作结束后必须将餐厅各处清理整洁,桌面、地面擦干净,炊具清洗干净,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后厨灶台、操作台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地面、地沟冲洗干净。

    (7)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和面机、馒头机、面条机用后清理干净,饺子机、切菜机、去皮机、切肉机等用完后清除里面肉馅、肉片,冲洗干净、擦干。

    4.安全管理要求

    (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单独使用相关设备,各种电气设备、燃料(气)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由专人使用和保养。

    (2)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每餐后擦洗,定期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3)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且在有效期内并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

    (4)各岗位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主管食堂干部妥善处理,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5)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坚持卫生清扫制度。

    (6)操作时讲究卫生,不允许工作期间抽烟,操作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有身体不适或患有不适合食品加工的疾病时要及时报告,不能带病上岗。

    (7)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方可上岗。

    5.饭菜质量标准

    --供餐方式:

    (1)夜餐+早餐: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2)午餐、晚餐: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菜案成品质量标准

    (1)菜案成品的质量,加工细致,均匀,配菜合理,成本准确,符合营养要求,火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2)核算准确,标准投料,总量适宜,减少浪费。

    (3)菜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增加花样品种。

    (4)严禁进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三)食堂卫生服务标准

    1.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六无”:玻璃无痕、镜面无痕、电镀件无痕,备品无尘、墙面开关管件等无尘、地面无尘。

    (2)环境卫生“六净”:卧具净、窗帘净、洁具净、水具净、餐具净、贴身备品净。

    (3)垃圾筒外观要随时清洁,应达到目视垃圾筒无污迹、无油迹,垃圾筒周围无积水,每餐后及时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保持室内清洁。

    (4)墙砖:一米五以上,每半个月彻底擦拭一次。一米五以下,随脏随擦。灯罩:每半个月清理一次。

    (5)棚顶:每半个月清理一次;换气扇:每半个月清扫一次。

    (6)标识、告示牌、宣传栏等应每日擦拭1遍,表面应无污渍、无积尘。

    (7)地面清拖标准“五三一”,即:每日至少清拖走廊地面五遍,随脏随清理;每次至少透洗拖布三遍,一定要保持透拖布的水质保持清澈状态。

    (8)电热开水器机身及出水口处干净无污点;水槽内无污水、残渣并干净整洁。

    (四)食堂各项制度标准

    1.食品卫生“五四”制度要求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2)管库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销售人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制度: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制度: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五)食堂人员素质标准

    1.保证本岗位设备、工具齐全整洁,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2.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吵闹、饮酒、赌博、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任何违规或违法行为。

    3.工作时间应着装整齐,仪表、仪态、用语文明礼貌;服务做到坚持原则,热情大方;服务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不在工作场所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管理制度,由该项目负责人抓好落实。交接班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发生物品丢失及出现其它问题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6.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工作区域内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承担所有责任。

    7.服务人员如发生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服务人员在作业时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如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未汇报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谩骂服务对象或发生相互斗殴等事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月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8:00时起至2024年7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5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锦州供电段

    项目立项人:李楠

    立项人电话:18841889919

    技术咨询人:罗放

    技术咨询人电话:15941626172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温经理

    电 话:024-62080843 17740085397(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604657377@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7月04日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

    5

    42924.53

    6

    山海关、绥中北、锦州南、盘锦北、辽中、台安、葫芦岛北七个食堂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入各车间食堂上岗作业,上岗作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锦州供电段秦沈线7个食堂。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履行全年食堂工作流程,无设备、人员等法律纠纷后确认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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