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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伴随而至,随之而来的固废处理、水资源保护、土壤修复、空气环境治理等等环保产业也不断被看好和炒热,全国各地吹响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号角,环保设施设备也随之集中投入运营,一线大中城市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也快速饱和。在此大背景下,作为环保产业链上的每一家企业都特别关注中小城镇环保产业的市场商机,以期获得长期的发展机会。 针对此,笔者拟从“有没有市场机会”和“如何把握市场机会”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来了概括性阐述,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希望激起从业者更深入的思考。 寻找中小城镇环保产业的市场商机,一个肯定绕不开的问题是政策的问题。而与环保产业紧密度最高的政策不外乎就是国家的环保法,今年的2月24号中国的新《环保法》在经历了第四次审核后终于得以通过,将于明年的1月1号正式施行。纵观新《环境保护法》全文你会发现,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的新增内容: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从新环保法新增的具体内容,不难看出环保产业的巨大商机:随着企业违法成本的无上限提高以及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的风险提高,后续有关到环保产业发展的污染治理商机将逐步释放,这给整过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面支持。同时,新环保法还重点突出对于环保型企业的奖励,在环保面做得好的企业未来将在政策面的倾斜和扶持,当然这也是中小城镇环保产业的发展商机。 其二,从环保产业的需方来看中小城镇的环保商机。环保产业的需求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政府监管部门,一是有污染产生的相关企业。大家知道,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目前很多中小城镇并没有太多的企业入驻,没有企业或者企业少对应的就是工业污染少,那么环保产业的需求就会相应减少,从局部分析来看这确实是一个事实。但深入分析一下你就会发现,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求,目前很多大中型城市都不断在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以及制造加工类企业、有污染可能的企业等将快速向中小城镇转移,这种转移将明显增加区域中小城镇的环保产业企业层面的商机,同时,这些企业的入驻也同时带来了政府监管部门对环保产业产品的需求,这两者相辅相成,这是其一。其二随着中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新农村,新城镇的建设不断加强,在这种环境下,部分中小城镇将马上面临大量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衍生的很多环保产品需求将接踵而至,这不得不说是中小城镇环保产业的另一大商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接下来较长的一个时间内,中小城镇的环保商机不言自明,但各位要注意的是区域内的不平衡将会非常明显,注意随时关注。 回归另外一个问题,面对上述所分析的这些商机,作为环保产业链上每一家企业又将如何确保能把握住机会呢?这个问题更加关键,还是那句话:有了机会,但把握不了,对大家来说就不是商机! 纵观环保产业的各家企业,我们不难发现,由于环保产业的专业性以及其固有的分散性,虽然目前环保产业链上相关从业企业数量不少,但规模都不大,且从事同一领域工作或者提供同一类型产品的企业重复度相对较高,各个企业均在某几个领域内不断寻求发展。这是好事同时也是坏事。同时,各企业因发展速度和效益问题,再加上观念上的问题,均不太重视营销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进行营销策略层面的深入思考……所有这些使得相关企业在把握市场机会上均有较大缺失。那到底如何增强环保产业企业把握市场商机的能力呢?!笔者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对环保产业的一丁点理解稍微予以分析,希望更多专业人员予以补充和加强。 首先,因为环保产业与政策和政府关联度较大的特殊性,笔者认为环保产业从业企业首先要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互动并改变与政府监管部门互动的方法。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利越来越大,这会导致其职能也不断发生变化。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政府监管部门将逐步转变成为环保产业从业企业(供方)和需方企业的桥梁。因为在这种大坏境下,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再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污染行为视而不见,这就会加深政府监管部门对需方的深层次了解和全方位把握,否则其本身就存在着违法的风险。另一方面,过去的事实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接触到大量的环保产业从业企业主,他们对环保产业链的上的从业企业相对熟悉。在这种契机下,作为环保产业行业从业企业要善于去和政府监管部门打交道,我们不仅仅要让政府监管部门了解到我们企业在产品和技术面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能力去从政府监管部门了解需方企业的相关需求和信息,因为这一点政府监管部门有独特优势。如果我们能快速,真实,全面地从政府监管部门了解到我们需求的信息,那么无疑就会缩短你和需求方的距离,为你快速接触到需求方和最大满足需求方需求提供了的支持。从企业业务拓展来说,这为你节省了企业市场开拓的成本同时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准确的需求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这非常关键!因为信息对称和先机本身就商机!我想这一点非常好理解也非常好接受! 其二,针对目前环保产业从业企业规模小,不重视或者是没有能力进行销售终端掌控的问题,笔者认为:环保产业相关从业企业必须要有先投入,加大投入的思维并不断使得销售终端下沉的决心!商机的把握很多时候取决于企业对销售终端的掌控。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从来不同情弱者,销售业绩和企业效益重视过程但也不看过程,只认结果……没有人卖,不知道往那里卖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讲都是致命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业务基本不会自己找上门,天天对着电话要业绩并不靠谱,天天拉着业务在公司开会洗脑发火是愚蠢至极的……要想取得业绩,就必须比竞争对手先跟客户对接上,就必须将潜在消费群体尽可能都纳入你的拜访之列……否则一切都只是纸上谈兵!这一点是基础! 其三,面对中小城镇的环保商机,各从业企业要重视产品的研发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大家知道,中小城镇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落户中小城镇的这些相关需求企业在规模、效益面并不是“不差钱”,面对必须投入的环保设备和产品,需求企业的成本考量将会更加突出;再加上中国区域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差别比较大,各地在同一领域内的污染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需求细微区别!这就要求区域中小城镇环保业务开拓必须重视对产品性价比的提升,必须重视产品的区域适应性和针对
近期,中央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中国排水行业年会”上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今年下拨5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此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水处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厂网建设脱节势必导致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环保“花瓶”。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曾在5天之内收到各地上报的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超过目前全国已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而这仅仅是截至11月14日的数据。地方报送的大都是污水处理厂申建项目,而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却很少。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投资一座中型污水处理厂需要9000多万元,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更是要上亿元,据此可以推算,目前各地申报的500余座污水厂建设投资预算已经占了水处理行业全部投资900亿元的过半。这也意味着像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这种投资巨大、资金沉淀性强、经济效益低的设施将面临着巨大的投资缺口,建设资金难以落实。2、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使民间资本想投而无法投。政府财政投资本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本跟进,从而产生放大效应。但如果政府投资的项目定位不清晰,投在那些本应由社会资本投建的项目,则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据商会了解,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持拒绝态度,原因是他们正在申报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这种现象值得注意。3、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1400多座污水厂中,有一半处于半开工状态。以河南省为例,2007年以前该省已建设的17座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运行能力为127万立方米/天。2007年1-6月份,仅有14座污水厂正常运营,平均运行天数为161天,平均处理能力为63万立方米/天,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47%。尤其是2006年新建的8座污水处理厂中,就有3座没有开机运营。4、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合规,影响到处理效果,降低了COD去除功能。一是污水与雨水合流,导致进水COD浓度不高,弱化了污水处理设施去除COD的功能。据媒体报道,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需要的污水COD浓度为250-275毫克/升,但进入的污水COD浓度有时仅有70毫克,甚至比一些污水处理厂出去的水还干净。由于“污水太干净了”,导致降解污水的生物菌都“饿死”不少,为此一些企业不时需向生物氧化池里加粪便等,以维持生物菌的活性。二是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导致进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水浓度超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甚至一些工业废水里还含有抗生素等,大量杀死处理厂的生物菌,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5、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设施运营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即使已经征收的地方也存在收费过低的问题。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还没有建立,将来的运行机制还很不清晰。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短缺,使其难以正常运营发挥治污功能。6、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成本高。从目前国家政策看,新一轮环境投资重点将投在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但这些地方一般规模较小并且过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镇的污水日处理量只有5000-6000吨左右,如果选用常规处理工艺则处理成本较高,为将来的正常运营带来难题。7、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增加速度快、环境危害大。按照国家有关“十一五”环保规划,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预计届时全国污水处理能力一天超过一亿吨。按照现行工艺,每处理一吨污水,将产生千分之一左右的含水率80%的湿污泥,每年污泥的产生量就会达到3600多万吨。而目前,由于技术、资金和政策等原因,国内大部分污泥处于简单填埋状态,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国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之举,但必须注意提高环境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此,我们对如何用好新一轮的环境投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政府投资应起到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产业的作用,而避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城市污水管网投资浩大、资本沉淀性强、建设周期长,社会资本一般是难以介入的,这就需要由政府来投资。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则完全可以市场化,采取BOT、TOT等形式由社会资本来投资。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模式。二、鉴于县城和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过于分散、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的特点,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议地方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小流域为单元,将分散的小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统一打捆后进行市场招标,以保证投标企业能够实行规模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或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社会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三、鉴于中小城镇居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收费政策难以一步到位,建议由各级财政来承担污水垃圾运营费用,东部地区可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中西部地区则需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四、鉴于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规模小、过于分散的特点,建议在处理工艺选择上不应攀比大中城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特点、成本较低、简单实用的处理工艺。五、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建议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建设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应统一规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营。与此同时,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超标排放废水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确定有关政府部门严格进行监管。六、建议明确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构建污泥处理的政策支撑体系,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从体制上杜绝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征收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污泥处置费用,或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使污泥处置实现市场化运营。
在日本北陆地区和东京、横滨等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小松的石川县翠丘净化中心的污泥加温干燥设施、七尾市西部水质管理中心的移动式污泥干燥设备、珠洲市净化中心的生物能沼气发酵设施。此后,我们又考察了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和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现就日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方法和技术简述如下: 1、加温干燥法 翠丘污泥加温干燥设施位于翠丘污水处理厂内,翠丘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污泥经中温消化脱水后(每天9吨,含水率约为78%),进入污泥加温干燥设施干化成2吨含水率约12-13%的干燥污泥,干燥污泥用于制肥或作为烧制水泥的骨料。污泥干燥的能量主要来源于污泥消化环节产生的沼气,并辅以少量的重油(约占总能量的10%),重油最大投加量为60升/小时。干燥污泥时剩余的热空气被用于污泥消化罐加温,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该污泥加温干燥设施总建设投资5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占地1360平方米。 2、生物能沼气发酵法 生物能沼气发酵设施位于珠洲市污水处理厂(规模0.72万立方米/日)内,是日本环境省和交通省于2005年联合研发、2006年正式投入使用的,也是日本生物能源利用的第一个试点。该设施日处理能力50吨,将污水处理厂浓缩脱水污泥、当地水产加工中的鱼杂、家庭化粪池中的粪便、厨房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进行混合处理,通过37℃、19天发酵,产生的沼气作为能源全部在污水处理厂中加以利用,对处理残渣进行干燥作为肥料还原于农田或无偿派发给市民。 3、综合焚烧利用法 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和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都是大规模的区域污泥处置中心。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服务于横滨市南部7座污水处理厂,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是东京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负责东京都40%污泥量的处理,为两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00万立方米/日)服务。各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直接通过管道输送到污泥中心,污泥中心将剩余污泥进行浓缩、消化、脱水、干化、焚烧,灰渣用于制造建材。 4、车载式干燥法 车载式高效率污泥干燥设备(又称移动污泥干燥车)是日本建设省主持研发的。在七尾市地区,中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很多,各污水处理厂自行建设和运行污泥处置设施很不经济,针对这一问题,日本以“国家模范项目”的形式开展了移动污泥干燥车的研制工作。2000年4月,每小时处理400公斤85%含水率污泥的第一台移动污泥干燥车正式投入运行,该车在日本是首次研发,在全世界也是第一台。目前,移动污泥干燥车在七尾市田鹤浜町、鸟屋町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2万立方米/日)之间巡回,污水厂将85%含水率的污泥通过管道与污泥干燥车上的接口对接,污泥被干燥成含水率约为20%的颗粒状固体,干燥污泥最终用于制肥。七尾市通过移动污泥干燥车巡回使用,使得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费用大幅度降低。移动污泥干燥车的造价约为2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万元),目前,该干燥车尚未投入批量生产。 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的污染物质,绝大部分富集在污泥中,只有将污泥进行安全处置,杜绝二次污染,才能使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真正得以体现。通过对日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考察学习,本人围绕如何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是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日本,虽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的标准大约只相当于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或二级标准,且较少考虑脱氮除磷,但是,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日本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统一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设施运行管理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行费用在污水处理费和地方政府经费中支出。 二是先进的理念。在日本,凡是污泥制作的肥料,一般都对居民无偿派发,本人认为这是政府在污泥处置理念上的飞越。在国内,政府一般总是寄希望于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营利,希望完全通过市场化运作,但结果往往是由于制肥成本高于市场肥价而使项目难以为继。我认为,只要使污泥最终得以妥善、安全处置,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是必须的,其所获得的巨大的环境效益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三是先进的技术。无论是污泥干化、焚烧技术,还是移动污泥干燥车技术,日本都远远领先于我们。我省应当因地制宜地借鉴和吸收日本的先进技术,并使之本土化,这将会对我省、乃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具有先导意义。 四是政策的导向。无论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还是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实践,应该说都没有对污泥消化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此同时,污泥干化在国内和我省也属于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目前,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填埋的含水率有明确要求,我认为污泥干化在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必由之路。日本的实践告诉我们,污泥消化与干化犹如一对孪生姐妹,污泥不经消化直接干化,将使得高额能耗成为污泥干化的最大障碍。 五是统筹的规划建设。横滨市和东京都是采用通过管道输送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的方法,这在国内闻所未闻,也使我深深感受到日本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远见卓识,体会到污水污泥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