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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了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24小时均值的排放限值。24小时均值为连续24个1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以上5项因子的24小时均值测定要求监测人员在高空连续作业24个小时以上,长时间夜间作业,危险性较大,此外,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均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进行在线监测。若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已取得自动监控联网证明并完成了连续监测设备的验收,则可读取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记录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连续24个1小时均值浓度,并确定24小时均值浓度。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能否采用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作为判断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是否满足24小时均值限值要求的依据。回复:《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或HJ/T75的规定进行(目前HJ/T75标准已修订)。因此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规定的有效小时均值,即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1小时均值种类之一,可用于24小时均值的计算。符合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质控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从昨天傍晚结束的“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获悉,广东省正在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预计本月中旬将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据参与编制该标准的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介绍,该标准将规定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 制定中的标准参考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排放标准,结合广东省典型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指标优于2001年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次“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由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主办,当天上午该协会还举行了第一次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