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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是质量控制实验室(QC)所有工作的源头,有了质量标准QC才能开展工作,依据质量标准对样品检验。但针对于工厂的质量标准(原辅料)的运作,个人认为应该工厂有一个组织或者机构来运作这件事,包括质量标准的起草、变更、撤销等整个生命周期。这个组织应该包括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采购物流部和注册部(也应包含牵涉到其他部门)。质量标准(原辅料)的起草阶段,生产部(技术部)提出物料的特性需求,质量部提出技术可行性需求,注册部提出注册可行性需求,形成不低中国药典的内控标准,采购物流部根据此要求和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质量部的质量控制部门(QC)根据质量标准和牵涉到的药典起草检验操作规程和检验原始记录,在这点上需要注意的是:1.一定要根据质量标准的来源起草检验操作规程,比如说:“砷盐”是根据日本药典检验的,那么所用的试液的配方、方法和试验装置都要采用日本药典的收录的,要注意药典间的区别;2.根据中国药典检验的,一定要符合药典凡例和附录的要求,举个例子:干燥失重测定法(附录ⅧL)的取样量一般是约1g(0.9 g~1.1 g),而炽灼残渣检查法(附录ⅧN)的取样量则一般是1.0g(0.95g~1.05 g),这样的差别还比较多,要注意细节;3.还要注意符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的要求(不强制),就拿干燥失重测定法(附录ⅧL)(2010版)举例,对仪器的要求,烘箱的温控精度要求是±0.1℃,分析天平的最小分度是0.1mg,对操作的要求,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试验两份,还有一些细节要求,我不具体列出来了;4.质量标准中有模糊描述的,在检验操作规程中应尽量细化,如中国药典第180页收录的“头孢西丁钠”其比旋度项的描述是“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具体操作时,取多少样品合适,没有规定,所以在检验操作规程中应根据比旋管的大小,写明取用的样品量,同时注明用什么型号(等级)的天平称量,避免不同人员间操作的随意性。5.在起草检验原始记录时,要注意所使用试剂、试液、仪器设备、标准品的可追溯性,一定尽量详细描述实验过程,以便与复核记录和OOS/OOT时的追踪。质量标准(原辅料)的变更阶段,由需要变更的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审批后,召开变更会议,各部门对此变更进行评估,变更后有必要的话进行CAPA的跟踪,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比如采购物流部根据新的质量标准和供应商签订新的质量协议;质量部门根据新的质量标准去做物料的复验(有可能会不合格)。质量标准的起草的撤销阶段,由需要撤销的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审批后,召开撤销会议,各部门对此撤销进行评估,撤销后有必要的话进行CAPA的跟踪,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以上是个人对质量标准(原辅料)的一点浅薄看法,欢迎拍砖讨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全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启动,为达到提高药品标准、控制安全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及时淘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起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作为再评价的技术要求。 《要点》对涉及中药注射剂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稳定性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以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的稳定均一。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控制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要点。 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应符合药品GMP关于无菌制剂的有关规定,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厂房、设备、设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应加强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的稳定均一。 一、原料 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处方中含有批准文号管理原料的,应固定合法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 3.应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原料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稳定。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 1.中药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 3.注射剂用辅料应符合法定药用辅料标准(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应加强辅料的质量控制,保证辅料的质量稳定。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 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使用剂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置监控点。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 6.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大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应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并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GMP,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等必须符合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 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应符合药品GMP关于无菌制剂的有关规定,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厂房、设备、设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应加强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的稳定均一。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控制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要点。 一、原料 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处方中含有国家标准收载提取物的,应固定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 3.应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原料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稳定。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 1.中药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 3.注射剂用辅料应符合法定药用辅料标准(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应加强辅料的质量控制,保证辅料的质量稳定。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 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用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置监控点。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 6.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高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应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并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GMP,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等必须符合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四、质量检测 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进行大类成分分析等基础研究,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1.质控项目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注射给药以及药品自身的特点,并尽可能全面反映药品的质量状况。 2.检测方法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经过方法学验证,符合相应要求。 3.检查项除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要求外,还应根据研究结果,建立必要的检查项目,如色泽、pH值、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总固体(不包括辅料)、异常毒性检查及刺激、过敏、溶血与凝聚试验等检查项目,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检查水分。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限量检查。对于具体品种的工艺条件下可能存在、而质量研究中未检出的大类成份,应建立排除性检查方法。挥发性成份制成的制剂,应采用挥发性成份总量替代总固体检查。必要时,应建立高分子量物质检查项。 4.应建立中药注射剂的指纹图谱,并根据与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建立原料、中间体的指纹图谱。指纹图谱应尽可能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注射剂中含有的大类成份,一般都应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必要时应建立多张指纹图谱,以适应检出不同大类成份的要求。 5.多成份注射剂应根据情况建立与安全性相关成份的含量测定或限量检查方法,如毒性成份、致敏性成份等。处方药味中含有单一已上市注射剂成份的,应建立其含量测定方法。含有多种大类成分的,一般应采用具专属性的方法分别测定各大类成分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含量测定项应确定合理的含量限度范围(上下限)。 6.以药材或饮片投料的,应制订中间体的质量标准,质控项目至少应包括性状、浸出物或总固体、含量测定、指纹图谱、微生物等指标。 五、稳定性考察 应对中药注射剂生产涉及的药材、提取物、中间体等进行稳定性考察,规定贮存条件及贮藏时间。应提供上市后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及回顾性分析研究资料(包括配伍稳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