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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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出水量:根据用户要求2、工艺流程分类1) 二级反渗透2) 一级反渗透+EDI3) 一级反渗透(对含盐量要求不高的,其他指标达到纯净水水质标准)3、控制分类1)普通全自动。本系统设置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运行模式,实现无人值守,设置了手动操作方式,可用于系统安装调试和维修时使用。2)人机界面+PLC全自动控制。除了具备(1)的功能,还可以在线监测电导、电阻、流量、压力、液位等参数,储存1-2年数据,可读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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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世纪方舟DDS-609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仪产品特点:大屏幕高分辨率彩色显示器,具有背光调节功能、使用数字/字母/功能/菜单按键操作8档量程自动变频、自动转换,一键标定,自动校准电极常数多参数测量,电导率、电阻率、溶解性总固体(TDS)、盐度、电导灰分、温度值参比温度、可调温度系数、可调TDS系数、电导池常数可调具有电极管理、方法管理、样品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功能电极管理功能:电极ID管理、记录电极常数、是否校准,校准时间 用户管理功能:用户ID和密码管理,支持1000个用户登陆密码 方法管理 功能:支持操作人员对不同测量需求建立单独的方法校准管理功能:内置10种电导率标准溶液,1种自定义溶液,有欧美和中国标准溶液可选择安全管理功能:支持自诊断和断电保护功能,支持用户权限管理界面管理功能:支持创建快捷方式,多途径进入开始测量界面;具有菜单,数据、状态、操作信息导航功能显示测量数据和各种信息(日期时间、测量方法、电极信息、当前用户、当前样品信息、诊断信息等)测量方法:标准溶液测量法和电导常数测量法读数方式:实时测量、自动测量、定时测量测量模式:不补偿、线性补偿、非线性测量非线性温度补偿测量实验室纯水模式有实验室I、II、III级用水模式、制药用纯水模式、制药用注射用水模式、电子级EW-I EW-II EW-III 用水模式,均带报警提示功能自动(ATC)、手动(MTC)温度补偿模式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时钟和日期双显示,符合GLP规范,可追溯完整的信息数据查阅:按样品名称查阅存贮数据数据统计:仪器内置软件协议,将存储的数据直接传输电脑的Excel、Word、office中,方便用户归档管理,支持测量结果的统计、分析、比较数据存储:内置大容量存储器,存储数据组数可达百万组数据输出:RS-232接口和USB接口,3种数据输出报告格式:简单格式、普通格式、GLP格式支持测量方法的查阅、创建、拷贝、编辑、删除,可存储1000套测量方法可选配系数为0.01、0.1、1、10四种规格的电导电极技术参数:仪器级别0.5级测量范围电导率:(0~2×105)μs/cmTDS:(0.00~300.0)g/L (TDS系数为1时)盐度:(0.00~80.00)ppt电阻率:(5.00~108)Ω.cm电导灰分:(0.000~2.000)%温度:(-25.0~135.0)℃分辨率电导率:0.0001...1自动可变TDS: 0.0001...1自动可变盐度:0.01ppt电阻率:0.001...0.1自动可变电导灰分:0.001温度:0.18档量程自动转换(0.0000~0.2000 )μS/cm DJS=0.01时(0.200~2.000)μS/cm DJS=0.01或0.1时(2.00~20.00) μS/cm(20.00~200.0) μS/cm(0.200~2.000 )mS/c(2.00~20.00 )mS/cm(20.0~200.00)mS/cm(200.0~2000)mS/cm 基本误差电导率:±0.5%(F.S)±1个字TDS:±0.5%F.S±1个字盐度:±1.0%ppt±1个电阻率:±0.5%(F.S)±1个字电导灰分:±0.5%F.S±1个温度:±0.2℃±1个字校正点4个中国标准校准点 6个欧美标准校准 1个自定义溶液校准 TDS系数0.2~1.00(出厂默认值0.5)温度补偿范围(-25.0~135.0) ℃(自动/手动)参比温度设置范围(15.0~25.0) ℃连续可调数据储存内置数据存储器,海量存储(不少于10万组)输入/输出传感器接口:电极接口 温度接口/通讯接口:接口RS232接口及0~20mv直流数据输出成都世纪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二十几年的深耕细作,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成为四川省环境与食品安全协会的理事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代理商分会理事单位,公司专注于酸度计、电导率仪、离子计、水质分析仪、耗材和试剂备件等产品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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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渗透又称逆渗透,一种以压力差为推动力,从溶液中分离出溶剂的膜分离操作。对膜一侧的料液施加压力,当压力超过它的渗透压时,溶剂会逆着自然渗透的方向作反向渗透。反渗透设备是将原水经过精细过滤器、颗粒活性碳过滤器、压缩活性碳过滤器等,再通过泵加压,利用孔径为1/10000μm(相当于大肠杆菌大小的1/6000,病毒的1/300)的反渗透膜(RO膜),使较高浓度的水变为低浓度水,同时将工业污染物、重金属、细菌、病毒等大量混入水中的杂质全部隔离,从而达到饮用规定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产出至清至纯的水,是人体及时补充优质水分的最佳选择. 系统组成预处理一般包括原水泵、加药装置、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等。其主要作用是降低原水的污染指数和余氯等其他杂质,达到反渗透的进水要求。预处理系统的设备配置应该根据原水的具体情况而定。反渗透主要包括多级高压泵、反渗透膜元件、膜壳(压力容器)、支架等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去除水中的杂质,使出水满足使用要求。后处理是在反渗透不能满足出水要求的情况下增加的配置。主要包括阴床、阳床、混床、杀菌、超滤、EDI等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设备。后处理系统能把反渗透的出水水质更好的提高,使之满足使用要求。清洗主要有清洗水箱、清洗水泵、精密过滤器组成。当反渗透系统受到污染出水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对反渗透进行清洗使之恢复功效。电气控制是用来控制整个反渗透系统正常运行的。包括仪表盘、控制盘、各种电器保护、电气控制柜等。反渗透设备停运保护由于生产的波动,反渗透设备不可避免地要经常停运,短期或长期停用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不适当地处理会导致膜性能下降且不可恢复。短期保存适用于停运15d以下的系统,可采用每1~3d低压冲洗的方法来保护反渗透设备。实践发现,水温20℃以上时,反渗透设备中的水存放3d就会发臭变质,有大量细菌繁殖。因此,建议水温高于20℃时,每2d或1d低压冲洗一次,水温低于20℃时,可以每3d低压冲洗一次,每次冲洗完后需关闭净水设备反渗透装置上所有进出口阀门。长期停用保护适用于停运15d以上的系统,这时必须用保护液(杀菌剂)充入净水设备反渗透装置进行保护。常用杀菌剂配方(复合膜)为甲醛10(质量分数)、异噻唑啉酮20mg/L、亚硫酸氢钠1(质量分数)。应用范围:⒈制取电子工业生产如显像管玻壳、显像管、液晶显示器、线路板、计算机硬盘、集成电路芯片、单晶硅半导体等工艺所需的纯水、高纯水 ⒉制取热力、火力发电锅炉,厂矿企业中、低压锅炉给水所需软化水、除盐纯水 ⒊制取医药工业所需的医用大输液、注射剂、药剂、生化制品纯水、医用无菌水及人工肾透析用纯水等 ⒋制取饮料(含酒类)行业的饮用纯净水、蒸馏水、矿泉水,酒类酿造水和勾兑用纯水 ⒌海水、苦咸水制取生活用水及饮用水 ⒍制取电镀工艺用去离子水 电池(蓄电池)生产工艺的纯水 汽车、家用电器、建材产品表面涂装、清洗沌水 镀膜玻璃用纯水 纺织印染工艺所需的除硬除盐水 ⒎石油化工业如化工反应冷却水 化学药剂、化肥及精细化工、化妆品制造过程用工艺纯?水 ⒏宾馆、楼宇、社区机场房产物业的优质供水网络系统及游泳池水质净化 ⒐线路板、电镀、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 ⒑生活、医院、制革、印染、造纸工业废水及垃圾渗沥液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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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撤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去除纯净水长期饮用的合法性

    撤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去除纯净水长期饮用的合法性——“饮用纯净水”并非“安全饮用水”编者按:自桶装纯净水作为大众饮用水(饮水机和管道直饮水)在千家万户中普及以来,人们一直对纯净水的“饮用性”存在争执。而多数专家的意见是饮用纯净水不宜长期饮用,这就对国家颁布的《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中纯净水的长期饮用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此次,崔玉川教授访问水网,就自己关心的饮用纯净水问题提出了撤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去除纯净水长期饮用的合法性的建议。这种认识和建议是否正确、必要和适宜,希望诸方关注者发表看法提出讨论意见。   安全饮用水是指可供人类长期生活饮用而终生不会因此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和风险的饮用水。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水中矿物质营养报告中明确指出:水中必须含有矿物元素,不仅要含阳离子,还要含阴离子。  纯净水最早在美国是为了研制超纯材料,应用反渗透(RO膜)等现代水处理技术研制的类似蒸馏水的一种脱盐水。这种水几乎不含什么杂质(细菌、病毒、盐类物质等),饮用时口感很好。此后,由于水源污染和自来水二次污染日益严重,以及人们饮水保健意识的增强,纯净水开始以小瓶包装的形式进入市场;随着饮水机的普及应用,桶装纯净水作为大众饮用水进入了千家万户。我国于1998年制定颁布了《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1998),该标准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因此,其水质趋近于纯水。  关于饮用纯净水的水质,虽然已颁布有国家标准,但对其利和弊的看法,这些年来一些营养学家、医学家、水处理专家、生命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都一直在进行着研究、论证和争执。饮用纯净水之争并非纯学术问题之争,而是关系到数亿人的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多数专家认为:饮水水质不宜太纯,有害物质要去除,有益元素应留下;应含有适量的矿物质;饮用纯净水不宜连续长期饮用。原因如下:  1、生命是在含有一定矿物质的水环境中起源、进化和生存的,人类在400万年进化过程中,喝的是水“溶液”而不是水“溶剂”(纯H2O),不含矿物质的水对于生命是不利的。  2、纯净水由于“至纯”(去除了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而失去了积极生理功能的活性,变成了功能退化的“死水”。长期饮用容易引起四肢无力、精神不振等亚健康问题,尤其对胎儿的发育和儿童的成长不利。美国一位研究水的资深博士用大量翔实的资料指出:饮用水最理想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是300mg/l,总硬度是170mg/l左右,同时其pH应为偏碱性,这种水对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是颇有裨益的。很多发达国家都把饮水硬度定为不能低于60mg/l。  3、纯净水是弱酸性水(pH为5~7),长期饮用能破坏人体正常的酸碱平衡关系,导致人体酸性化。美国医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雷翁认为:酸性体质是百病之源。  4、纯净水具有较强的溶解能力,大量饮用后会使体内原有的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迅速溶解于纯净水中,然后排出体外,使人体内的营养物质失去平衡,导致营养不良,免疫力下降。  5、目前,还很少见有关于纯净水对人体健康的正面报道,相反很多生物医学实验及流行病调查显示,长期饮用纯净水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效应。例如,上海一家医院临床报告称:有些孩子不明原因地全身乏力、掉头发或秃发,经医生调查,这些小患者的家庭都是将纯净水作为日常饮水使用。天津市一儿童医院1997年6月连续收治了9名肌肉哆嗦、眼皮跳动的患儿,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些患儿体内缺钾和钙,经询问其家长,了解到这些患儿长年饮用的都是纯净水。故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下文指令不准在校中小学生饮用纯净水。  6、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不把纯净水纳入饮用水范畴,更未见到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正式发布消费警示,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不宜长期喝纯净水。   产品的国家级标准是最高一级的标准,它是对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合法性给予的法规性肯定和规范,也是对生产企业和用户消费者的一种权威性正确引导。  鉴于上述情况和原因,可以看出饮用纯净水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随意饮用的安全饮用水,更不是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性饮用水。所以,建议应将国家已颁布执行的有关重要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予以废除,至少要去除纯净水作为人们长期饮用水的合法性,以示国家对饮用纯净水性质的质疑,并在政策法规理念上做出科学的导向。(作者:崔玉川、李复兴)

  • 【分享】-----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 1993 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於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3 卫生要求 3.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 5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嗅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3.3 理化指标 3.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3.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 ( 以 Pb 计 ) , mg/L ≤ 0.01 砷 ( 以 As 计 ) , mg/L ≤ 0.01 铜 ( 以 Cu 计 ) , mg/L ≤ 1 氯化物 ( 以 CNˉ) 1) ,mg/L ≤ 0.002 挥发酚 ( 以苯酚计 ) 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 ,( 以 NO 2ˉ计) ≤ 0.002 1)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数,MPN/100ml ≤ 3 致病菌 ( 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 cfu/ml 不得检出 3.5 卫生导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含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於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於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後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於帽外。进入灌装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示的检验室 ,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後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 的规定,除标准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理化指标 4.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1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致病菌  按 GB 4789.4 、 GB 4789.5 、 GB 4789.10 及 GB 478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霉菌、酵母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相关的耗材

  • 溶解性总固体(TDS)检测仪
    饮用水及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TDS)和纯净水电导率的快速检测方法编号:CDC-2091方法编号:S210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及纯净水电导率的快速检测。2检测意义2.1溶解性总固体,是指水样经过滤后,在一定的温度下烘干所得到的固体残渣的总重量,包括不易挥发的可溶性盐类、有机物及不溶性微粒等。国家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应小于1000mg/L(1000ppm)。2.2纯净水的重要物理指标之一是电导率。电导率是物质传送电流的能力,用微西门子单位μS表示。电导率越低,水越纯。国家标准GB17323—1998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应≤10μS/cm。纯净水除了可以饮用外,还可以作为实验室分析用水。3方法原理:溶解性总固体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在实验室里才能完成。为了能够实现现场监测,就有了溶解性总固体(TDS)测试笔的出现。用(TDS)测试笔测定值来代表溶解性总固体的重量本身是一个经验导出值,虽然不能等同于实验室测定结果,但从效果看,操作简单,方法快速,结果可概略反映出水质优劣。尤其在重大活动饮水安全保障中,对人为掺入有毒有害的电解质物质,可快速进行筛查。4操作步骤:按仪器操作说明书操作。5结果判定:5.1当溶解性总固体大于1000ppm时,可判定其为劣质水,应对水样进行进一步的检测。5.2当电导率大于10μS/cm时,不能称其为纯净水。
  • 电导仪
    饮用水及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TDS)和纯净水电导率的快速检测方法编号:CDC-2091方法编号:S210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及纯净水电导率的快速检测。2检测意义2.1溶解性总固体,是指水样经过滤后,在一定的温度下烘干所得到的固体残渣的总重量,包括不易挥发的可溶性盐类、有机物及不溶性微粒等。国家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应小于1000mg/L(1000ppm)。2.2纯净水的重要物理指标之一是电导率。电导率是物质传送电流的能力,用微西门子单位μS表示。电导率越低,水越纯。国家标准GB17323—1998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应≤10μS/cm。纯净水除了可以饮用外,还可以作为实验室分析用水。3方法原理:溶解性总固体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在实验室里才能完成。为了能够实现现场监测,就有了溶解性总固体(TDS)测试笔的出现。用(TDS)测试笔测定值来代表溶解性总固体的重量本身是一个经验导出值,虽然不能等同于实验室测定结果,但从效果看,操作简单,方法快速,结果可概略反映出水质优劣。尤其在重大活动饮水安全保障中,对人为掺入有毒有害的电解质物质,可快速进行筛查。4操作步骤:按仪器操作说明书操作。5结果判定:5.1当溶解性总固体大于1000ppm时,可判定其为劣质水,应对水样进行进一步的检测。5.2当电导率大于10μS/cm时,不能称其为纯净水。
  • 标准纯净锡囊
    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取决于样品称重和准备的仔细程度。样品称重和包装所使用的锡囊也是相当重要的。 标准纯净度锡囊适合于日常使用,无需进一步净化处理。对于特殊要求的应用,我们推荐使用超净化锡囊。标准纯净度和超净银囊都具有96位塑料盘(带盖)和我们唯一的铝盒包装 我们不建议对锡囊或银囊进行超声净化,因为在清洗过程中生产所用的锡箔会变脆和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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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瓶装饮用水全新标准酝酿 必须标明水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制定工作已经在悄然启动  带有强制性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  昨天记者从相关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个全新的水标准已经向业内征求意见,当中包括了多个看点。由于目前仅纯净水和矿泉水分别制定了产品标准,其他各种包装饮用水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新国标计划将其整合,这意味着今后的生产必然将更规范。这项行动的根据,正是按照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而部署的。  业内:  新标将能管山泉水和矿物质水  “这个标准几乎要囊括市面上能买到的各类主流水种。”一位看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和以前矿泉水一个标准、纯净水一个标准的格局不同,有关部门显然是希望推动把山泉水、矿物质水等占据市场一席之地、却还没有国标的产品纳入“包装水”的定义中一起进行监管。而“天然水”将极有可能成为“山泉水”的官方叫法。  上述人士说,与此相匹配的是,产品的标签将可能迎来一场大改动。“以山泉水为例,企业的水源地址要写明白,不能让消费者搞不懂水是从哪里取的。又比如矿物质水,有些产品说明文字特别小、特别偏,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矿泉水,以后的标准可能得要求把字体印得大一些。”  另一位高校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包装饮用水的国标中还有不少新的亮点。目前水的国标中微生物指标有“菌落总数”一项,但是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机构并无这一要求。按照早前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新国标很有可能单列出一些水源中常见的“恶菌”来取代较为含糊的“菌落总数”说法。  据悉,在征求意见后采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仍有可能影响上述标准的面貌,因此仍需静待有关部门最终公布。  市面:瓶装水执行的标准五花八门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士多,发现目前市面瓶装水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它们都根据不同的国标、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在前进路的家乐福,记者看到由于天气炎热,前来挑选瓶装水的市民络绎不绝。货架上陈列的产品除了消费者最常见的“饮用纯净水”外,还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水”等多种头衔。  尽管都戴着“饮用”的帽子,不过每款产品都并非根据同一个标准来执行的。记者看到,在纯净水、矿泉水的外包装标识上,都标明了执行标准是国标,但就分别是GB17323和GB8537。资料显示,前者是名为《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国标,1998年发布 后者则名为《饮用天然矿泉水》,2008年发布。  记者了解到,在国标缺位前,各地都纷纷自己动手颁布了标准。以“山泉水”为例,目前云南、贵州、广西、福建都有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广东也跟随制订了“地标”。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旧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有这么一节,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所列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当中饮用水中只列出了“天然矿泉水”一项。众所周知,饮用水品种多样,单列矿泉水自然引发了记者对于水标准的疑问。  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早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上就透露,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  据悉,在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已经明确了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还包括了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  “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张旭东说。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将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  企业应对:添置设备并建立召回制度  鼎湖山泉方面则回应指,公司生产车间从设计到建设、生产工艺条件的制定都经过国内水处理专家、教授的反复论证,整个生产车间均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设计,做到人、物分流。  据悉,鼎湖山泉还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相当于大型制药厂的洁净度,并引进全国第一条桶装水旋转式灌装生产线,从理瓶到空瓶的灭菌消毒、灌装封盖均实行无菌状态下的自动生产 已投产的2000桶/小时生产线,从桶的外清洗、内冲洗、灌装、分瓶到机器人码垛等整个过程实行全自动化控制,全程实施HACCP检测进行生产。  天源长寿村联系人表示,同时引进了水处理生产及罐装设备并建成了品控室,实验室全面配置100至1000级无菌室和超净工作台、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和质量监控。  华山泉联系人告诉本报,公司的品质管理员实行24小时轮流监测,每小时对水样化验一次,每月对水源水进行全分析检验。  “我们对供应商选择是挑剔的。”据介绍,华山泉方面已经建立了召回制度,“一旦出现产品不合格问题或潜在风险,立即采取停止供货,召回产品或限期整改措施。”  王子山泉的联系人告诉本报,作为广东省《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水源取自国家森林保护区的水源,均达到国家一级水体的标准。制水生产中引进全封闭的天然水箱,其后再通过制水系统形成达标的成品水进入密封的成品水箱等待灌装,灌装前共有18道清洗程序。
  • 哈药纯中纯水检出致癌物 北京四纯净水不“净”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8种饮用水产品质量不过关上黑榜,哈药“纯中纯”弱碱性饮用水、“景友”鄂尔多斯天然沙漠水被检出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   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等211家企业生产的22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186种瓶装饮用水和34种桶装饮用水,结果发现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溴酸盐、电导率、界限指标(锶含量)、游离氯等多个项目。  在黑名单中,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纯中纯”弱碱性饮用水(350mL/瓶,2011-03-11)、鄂尔多斯市景友鸿鹄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友”鄂尔多斯天然沙漠水(398mL/瓶,2011-04-02)等一共6种饮用水检出溴酸盐超标。  记者查询到,溴酸盐在国际上被认定为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品。我国新版矿泉水标准中,对溴酸盐含量都有严格限量规定。  同时,来自重庆的“雨露”饮用纯净水(610ml/瓶,2011-03-24)游离氯(余氯)不合格,而如果余氯超过一定的含量,饮用后对人体有害。  北京四纯净水不“纯净”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在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布的22种停售下架食品名单中,也发现了4种北京产的饮用水产品不合格。  这4种饮用水包括来自北京科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门玉龙水厂生产的桶装“蓝岛冰泉”优质饮用水 北京黄土岗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 北京万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昌”饮用水 北京市老井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天泰山泉饮用纯净水。
  • 面对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坚信市场力量
    近期,围绕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治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认为“市场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最佳方式”,另一种则认为“整治瓶装水标准乱象靠市场力量远远不够”。  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在于,市场究竟是不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争议的可靠力量?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相关概念正本清源,一则有必要澄清,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归属为“乱象”抑或是“竞争”,二则瓶装水标准之争究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还是“市场不完善”的结果,其实质在于究竟应如何认识“市场”。  首先,关于瓶装水的水质标准,当事各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自身的生产满足了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的有关标准,产品是合格而安全的 另一方则披露该生产厂家沿用的是某地方标准,而该地方标准的部分指标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因而其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双方争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争。当然,从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来看,国家标准显然有优先权,遵循国家标准无疑更符合法理。  但在笔者看来,标准之争根本算不上“乱象”,消费者实则无需过度反应,因为,即便该瓶装水企业的生产遵循的仅是地方标准,而有违“国标优先”的法理,但那又如何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正判断瓶装水生产及消费安全与否的标准有两条,一则,地方标准下生产的瓶装水是否有碍于健康和安全,二则,国家标准对于企业生产究竟是强制性的还是参照性的。有关前者,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执行地方标准会带来健康和安全上的问题。至于后者,人们一般引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但值得留意的是,在该标准的第一段文本中,便明确列示“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这意味着,国家有关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对于该瓶装水生产企业而言或许仅具参照意义,而不具强制性,其产品也不在沿用该标准进行控制的范围之内。  如果标准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伪命题,那么,热炒瓶装水标准的意义何在呢?事实上,与其把这个争论看成是“乱象”,还不如说是一场席卷生产和消费各方的深度“竞争战”。  第一种可能的竞争是瓶装水生产企业间的竞争,这并非旧闻,也无需否认。市场经济中,如果企业间不竞争,那么又何来效率和优化?当然,竞争的方式通常体现为“价格战”,但有时也会体现为“标准战”,不符合标准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你的产品不合格或者不够格 既然产品有瑕疵,那么就应该退出市场,或者提高成本改进工艺。就此而言,标准战最终仍是冲市场竞争而去。  第二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替代性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瓶装水标准并非管辖某一家企业,而是所有的同类企业。所以,如果说在执行标准上有问题的话,那么这样的指控实则可以击垮一批企业,形成市场空缺,最后可以从市场份额的空缺中受益的并非某一个企业,而是一批生产瓶装水替代产品的企业,譬如各种饮品。  最后一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他们之间一般是通过博弈来获得竞争的效果,一般而言,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里,消费者往往具有较强的博弈实力,反之,在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生产者的博弈实力则相对较强。就本次瓶装水标准讨论而言,企业之所以显得疲于应付,就在于这是一个竞争性相对较高的行业,消费者可以凭借优势地位对企业施加压力,以提高相关生产标准的透明度。  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二十余年后,我们理应对这样或那样的市场竞争形式具有更强的包容心,而不是直接地将价格比拼、标准争论乃至重复建设等现象简单为归纳为“市场失灵”的表现。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各种竞争会使市场活动比计划条件下的按部就班来得更加活跃,甚至杂乱,但就其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言,诸如标准之类的争论显然会达到“理越辩越明”、竞争越来越充分,以及各种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越来越高的结果。  反过来,如果有关瓶装水标准的争论持续下去,其结果或是在部门干预下悄然终结,或者各方私下达成和解而无疾而终,而不是朝着更加透明而公开的方向发展,那么,这只能说明目前我们的瓶装水市场的竞争仍不够充分,尤其是在有关保护竞争的法治建设上不够完善。毕竟,在市场经济学研究的鼻祖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竞争主体本身的确有着“丑恶的一面”,唯有法律才能抑制“丑恶一面”的极度膨胀,从而为市场各方的竞争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就此而言,笔者建议,法院不妨接受某瓶装水企业的诉讼请求,让双方打一场真正的“没有指示指导”的官司,从而彰显市场仍是一种可靠的力量,来平息当下的瓶装水标准之争。  ( 李志青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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