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增白剂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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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增白剂国家标准相关的仪器

  • 荧光增白剂检测设备 400-860-5168转4655
    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或称为白色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它的特性是能激发入射光线产生荧光,使所染物质获得类似荧石的闪闪发光的效应,使肉眼看到的物质很白,达到增白的效果 虽然目前没有证明荧光剂吸收多少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荧光增白剂已被列为潜在致癌因素之一,严禁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近年来,部分经销商为了使一些价值较高的食用菌(如双孢蘑菇、鸡腿菇)增白、护色,延长货架期,在销售前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含有该成分的保鲜剂,造成浸染污染。此外,某些食用菌(如白灵菇),由于所用包装纸是增白剂处理过的,造成沾染污染。  该荧光增白剂检测仪器:依据农业部行业标准:NY/T1257-2006《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快速检测》进行研发,可广泛应用于食用菌或含有荧光增白剂成分作为保鲜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 适用于农产品检测单位、工商部门检测取证,同时也适用于农产品贸易市场、超市、大中学校、宾馆酒家、以及经销商自检。  一、 检测原理  荧光增白剂增白作用是利用化学上的补色原理,使泛黄物质经荧光增白剂处理后,不仅能反射可见光(赤、橙、黄、绿、青、蓝、紫),还能吸收可见光以外的紫外线,并将它转变为具有蓝紫色的可见光反射出来,从而抵消了物质原有的黄色,使其变得洁白悦目。由于荧光增白的物质基础是紫外线,而日常生活中光源中很少产生紫外线,故而其在日光下的白度较之灯光下的白。荧光增白剂中的荧光物质在本仪器的光源灯(氙弧灯)的照射下,受激发生成出第一激发单重态的电子,当处于第一激发单重态的电子跃回至基态各振动能级时,将发射出荧光,此光可在暗处观察到。通过被测蘑菇在本仪器光照下是否可看到荧光,就可判断被测样品中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  二、仪器特点  ★1、采用微电脑进行控制,准确率高  ★2、操作简单,无需专业人员  ★3、检测速度快,1分钟出检测结果  ★4、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  二、 技术指标  ★依据行标:NY/T1257-2006  ★仪器箱体两侧设有双向操作口,前开门设计,方便取放样品。  ★用户可通过箱体直接观察到暗室内的样品。  ★特别设计防紫外线观察口,使操作人员避免紫外线损伤。  ★紫外短波波长:254nm  ★紫外长波波长:365nm  ★可见光源  ★紫外滤色片尺寸:200×50mm  ★工作电源: 220V交流电源  ★使用温度: 0℃-40℃  ★使用湿度: 90% (40℃)  ★仪器功耗: 20W  ★外型尺寸:300×200×290mm  四、使用说明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器广泛应用于食用菌中的荧光物质的检测,适用于农产品检测单位、工商部门检查取证,同时也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经销商进行自检  主要部件功能: 本仪器具有254nm、365nm、可见光3个按钮开关,可以互相独立启动。  操作步骤:  1、开机 1.1 使用220V交流电源,用专用电源将本仪器连接到220-240V/50-60Hz交流电源。  2、操作程序  2.1 接通电源,开机  2.2 打开检测室门,把待测样品放进检测室,关闭检测室门  2.3 在观察口中观察,分别是在可见光、365nm、254nm下依次进行检测。  2.4 检测完毕。再关机。  注意事项:  1. 仪器内有高精密光学元件,不要把本仪器倒置  2. 本仪器采用220V交流电源,请保持电源稳定性  3. 本仪器用于室内、室外,尽量避免雨淋  4. 对仪器进行检验或样品检测,打开仪器电源开关,需预热2-3分钟,待仪器性能稳定后方可进行检测  售后服务: 对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仪器故障,自购买之日起,本公司对仪器主机提供一年保修服务。保修时用户需出示购机发-票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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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嘉鹏科技有限公司独立研发生产的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的增白作用是利用化学上的补色原理,使泛黄物质经荧光增白剂处理后,不仅能反射可见光(赤、橙、黄、绿、青、蓝、紫),还能吸收可见光以外的紫外线,并将它转变为具有蓝紫色的可见光反射出来,从而抵消了物质原有的黄色,使其变得洁白悦目。由于荧光增白的物质基础是紫外线,而日常生活中光源中很少产生紫外线,故而其在日光下的白度较之灯光下的白。荧光增白剂中的荧光物质在嘉鹏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的光源灯(氙弧灯)的照射下,受激发生成出第 一激发单重态的电子,当处于第 一激发单重态的电子跃回至基态各振动能级时,将发射出荧光,此光可在暗处观察到。通过被测样品在本仪器光照下是否可看到荧光,就可判断被测样品中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荧光增白剂检测仪适用于食用菌荧光增白剂、包装袋增白剂污染、黄曲霉素添加剂、水果、禽蛋等检测。在食品行业中检测香菇,蘑菇、食用菌的护色,面粉中荧光增白剂、黄曲霉素、食品添加剂、变质的蔬菜、水果、可可豆脂、巧克力、脂肪、蜂蜜、糖、蛋、纸杯和食品包装等。被测样品中仪器暗箱内紫外光源照射后,如果产生荧光,就可判断被测样品中含有荧光增白剂。性能优势:检测方法符合农业部标准《NY/T1257-2006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暗箱式全封闭结构,特别设计防紫外线观察口,即保护眼睛,又便于观察紫外灯角度可调节,可调节紫外线光照强度紫外光源配有滤光片,从而增强254nm和365nm紫外光的透过通过数码相机微电脑控制,将样品传送到电脑,并对图像进行保存、分析、查询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 220V交流电源;使用温度: 0℃-40℃; 使用湿度: <90% (40℃);检测速度快, 1分钟内出结果;紫外短波波长:254nm紫外长波波长:365nm可见光源紫外滤色片尺寸:200×50mm图片储存量3000张以上仪器外形尺:31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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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嘉鹏科技有限公司独立研发生产的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的增白作用是利用化学上的补色原理,使泛黄物质经荧光增白剂处理后,不仅能反射可见光(赤、橙、黄、绿、青、蓝、紫),还能吸收可见光以外的紫外线,并将它转变为具有蓝紫色的可见光反射出来,从而抵消了物质原有的黄色,使其变得洁白悦目。由于荧光增白的物质基础是紫外线,而日常生活中光源中很少产生紫外线,故而其在日光下的白度较之灯光下的白。荧光增白剂中的荧光物质在嘉鹏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的光源灯(氙弧灯)的照射下,受激发生成出第激发单重态的电子,当处于第激发单重态的电子跃回至基态各振动能时,将发射出荧光,此光可在暗处观察到。通过被测样品在本仪器光照下是否可看到荧光,就可判断被测样品中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应用范围:广泛应用于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海关出入境、畜牧、科研、流通等域现场批量快速检测。如对于香菇,蘑菇、食用菌的护色,面粉、黄曲霉素、食品添加剂、变质的蔬菜、水果、可可豆脂、巧克力、脂肪、蜂蜜、糖、蛋、纸杯和食品包装等中荧光增白剂的现场快速检测性能优势:检测方法符合农业部标准《NY/T1257-2006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暗箱式全封闭结构,特别设计防紫外线观察口,即保护眼睛,又便于观察紫外灯角度可调节,可调节紫外线光照强度紫外光源配有滤光片,从而增强254nm和365nm紫外光的透过通过数码相机微电脑控制,将样品传送到电脑,并对图像进行保存、分析、查询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 220V交流电源;使用温度: 0℃-40℃; 使用湿度: <90% (40℃);检测速度快, 1分钟内出结果;紫外短波波长:254nm紫外长波波长:365nm可见光源紫外滤色片尺寸:200×50mm仪器外形尺:31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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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关于下达《纸张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下达《纸张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请你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纸张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计划项目.xls

  • 关于荧光增白剂与荧光现象

    近日,有网络媒体,曝出一些品牌的化妆品使用荧光增白剂,有关荧光增白剂及荧光现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一、 什么是荧光增白剂? 根据国家标准《染料名词术语》(GB/T 6687-2006)2.21条款的规定,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在紫外光照射下,可激发出蓝、紫光与基质上黄光互补而具有增白效果。荧光增白剂的发现和工业化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最早应用于纺织行业,后拓展到洗涤剂、造纸、涂料、塑料、皮革等行业,如今一些高科技领域也在使用荧光增白剂,如荧光探测、防伪印刷、高空摄影用的高感光度胶片等等。 荧光增白剂是能发出荧光,且具有“增白”效果的一大类物质的统称,涵盖了众多的化合物。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上荧光增白剂的商品牌号有近2500个,分属15个基本结构类型。我国研究开发的不同结构的荧光增白剂有40多个。 荧光增白剂通过光学上的补色作用起到“增白”效果。 “增白”效果是通过物理的光学现象而产生的,而非化学或生物反应。二、 荧光现象 荧光是一种冷发光的物理现象,能够发出荧光的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多种动物体如虾、蟹、水母等海洋生物,许多食品如酱油、普洱茶、白酒和咖啡(如图)等,在紫外灯的照射下都能够产生荧光现象。人们日常吸收的作为营养及维持生命所必须的物质,如维生素A、B2、B12,蛋白质,色氨酸、酪氨酸等等,也都能产生荧光现象。 通过特定的紫外光源照射,可以判断试样是否能产生荧光现象,但是如果要检测试样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含有哪种荧光增白剂、含量是多少,则要复杂得多,对试样处理、实验条件和环境、检测仪器和实验操作等都有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

荧光增白剂国家标准相关的耗材

  • 面粉增白剂分析专用柱
    面粉增白剂分析专用,符合国家标准!
  • “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
    1m3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检测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检测设备产品名称: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系统型号:GB-2017(1m3气候箱法)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执行标准:GB18580-2017、GB/T17657-2013售后服务:上门培训、教会为止一、甲醛新国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新标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并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内现行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这一新标准意味着我国甲醛释放限量与检测方法已与国际接轨。二、甲醛检测系统介绍: 本套气候箱板材甲醛检测设备满足按照“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能满足E1级的板材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 该板材甲醛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专业为广大板材、家具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板材甲醛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专业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三、系统组成:1、甲醛检测仪:精密分光光度计;2、制样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空气采样系统(包括抽样管、100mL吸收瓶、硅胶干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配有温度计);、恒温水浴锅、数显恒温烘箱、电子分析天平等;3、配套玻璃仪器:烧杯、量筒、容量瓶、碘量瓶、移液管等;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等;5、数据处理软件:含(气候箱法)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6、售后服务:壹年质保,上门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包括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标准曲线绘制、板材样品检测),教会为止。7、长期供应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提供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检测技术咨询。四、满足标准:《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ISO 16895:2016 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补充说明】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企业也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立方米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GB18580-2017标准的要求。五、板材甲醛限量值: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为0.124 mg/m3,限量标识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六、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七、适用客户:本套板材甲醛检测设备适合板材厂、家具厂、地板厂、防火板厂门业、木质门窗厂和其他装饰装修业的生产企业。八、1立方米气候箱技术参数:环境温度:11℃~40℃环境湿度:≤90%RH箱内容积(m3): 1气候箱容积:1立方米温度可调范围:10℃~50℃,误差小于0.5湿度可调范围:40%~70%,准确度: ±3%采样器抽气速度(L/min): 0.8~2.5 可调, 准确度:±1.5%温度:23℃±0.5℃湿度:45%±3%RH空气交换率:1m3/h,±5%空气流速:0.1 ~0.3 可调电源:交流220V/50HZ启动功率:≤8kw运行功率:≤4kw气候箱外形尺寸:1480×1140×1700mm占地面积:2.5平方米联系方式:广州德骏仪器有限公司
  • 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德骏仪器)
    1m3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检测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检测设备产品名称: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系统型号:GB-2017(1m3气候箱法)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执行标准:GB18580-2017、GB/T17657-2013售后服务:上门培训、教会为止一、甲醛新国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新标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并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内现行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这一新标准意味着我国甲醛释放限量与检测方法已与国际接轨。二、甲醛检测系统介绍: 本套气候箱板材甲醛检测设备满足按照“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能满足E1级的板材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 该板材甲醛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专业为广大板材、家具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板材甲醛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专业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三、系统组成:1、甲醛检测仪:精密分光光度计;2、制样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空气采样系统(包括抽样管、100mL吸收瓶、硅胶干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配有温度计);、恒温水浴锅、数显恒温烘箱、电子分析天平等;3、配套玻璃仪器:烧杯、量筒、容量瓶、碘量瓶、移液管等;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等;5、数据处理软件:含(气候箱法)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6、售后服务:壹年质保,上门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包括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标准曲线绘制、板材样品检测),教会为止。7、长期供应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提供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检测技术咨询。四、满足标准:《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ISO 16895:2016 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补充说明】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企业也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立方米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GB18580-2017标准的要求。五、板材甲醛限量值: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为0.124 mg/m3,限量标识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六、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七、适用客户:本套板材甲醛检测设备适合板材厂、家具厂、地板厂、防火板厂门业、木质门窗厂和其他装饰装修业的生产企业。八、1立方米气候箱技术参数:环境温度:11℃~40℃环境湿度:≤90%RH箱内容积(m3): 1气候箱容积:1立方米温度可调范围:10℃~50℃,误差小于0.5湿度可调范围:40%~70%,准确度: ±3%采样器抽气速度(L/min): 0.8~2.5 可调, 准确度:±1.5%温度:23℃±0.5℃湿度:45%±3%RH空气交换率:1m3/h,±5%空气流速:0.1 ~0.3 可调电源:交流220V/50HZ启动功率:≤8kw运行功率:≤4kw气候箱外形尺寸:1480×1140×1700mm占地面积:2.5平方米联系方式:广州德骏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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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德基回应全家桶增白剂超标称: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影院爆米花桶被曝光查出含荧光增白剂后,有广州媒体记者从超市随机抽出7个品牌的纸杯,连同肯德基的全家桶与可乐杯送往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工程系做检测,结果显示,除去两个纸杯合格外,其他均有可能含过量荧光增白剂。  对此,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4月26日发布声明称,全家桶使用的纸容器,根据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1年3月21日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荧光性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而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工程系吴博士当时的检测则显示,“除了两个纸杯的荧光增白剂含量极低,基本合格,其他的都比较明显,在紫光检测仪的照射下,蓝色的光斑面积较大。”初步判断,光斑较多的纸杯与全家桶的增白剂较有可能超标,卫生安全指标低一点。“最终结果需要质检部门做进一步的检测。”吴博士说。  荧光物质如果进入人体,危害极大。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根据医学临床实验,荧光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果剂量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使人体内的细胞发生变异,成为潜在的致癌隐患。  肯德基在声明称:“肯德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使用的所有食品用纸容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关于肯德基全家桶使用的纸容器,根据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1年3月21日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荧光性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国际食品包装协会26日已介入调查此事。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我们已经开始调查。”企业一般对盛饮料的纸杯要求会非常严格,但对全家桶这样的纸容器可能会有些忽视。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食品包装纸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生产许可(QS),不得人为添加荧光增白剂。”董金狮说,“但实际调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虽有QS生产许可,但其产品也被检测出含有荧光增白剂,存在严重的隐患。”  快餐企业从汉堡包的包装纸、装薯条的纸盒、装饮料的纸杯,到打包用的纸袋,处处都离不开纸,但是这些包装纸上绝大部分都没有标示出QS标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在即 面粉增白剂仍未判死刑
    业内人士透露,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多年。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这一争论进一步升级。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这是一份关乎十几亿人食品安全的重要国家标准———9月12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停止征求意见。  但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面粉增白剂仍赫然在列。  在这份标准的第23页和24页,标注着两个拗口的化学名词: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将二者用玉米(资讯,行情)淀粉或磷酸钙稀释后,就成为了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面粉增白剂。它能让刚产出的面粉迅速增白,但却破坏了面粉中的叶黄素和胡萝卜素。  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食品添加剂。因为它只是加速了面粉的氧化,如果没有它,只要降低小麦(资讯,行情)的出粉率和延长面粉储存时间,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但近20年来,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在相关部门之间引起了长时间争论。如今,除了卫生部,几乎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都已一致认为应该禁用面粉增白剂。  “面粉增白剂是食品添加剂中危害最严重的一个,完全是一个反派角色,可以说臭名昭著。”国家粮食系统一名内部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香精大米引出增白剂之忧  同面粉增白剂相比,“香精的危害小多了”,因为大米香精没有在全国泛滥,只不过在东北地区部分使用。而在全国生产的所有面粉中,除小包装以外,几乎全部都使用了增白剂  今年4月,《法治周末》曾报道江苏某面粉增白剂厂将石灰粉掺入增白剂。此后,关于面粉增白剂是否危害人体及其存废的争论再次甚嚣尘上。  关于食品安全的警报并未解除。7月,央视曝光了国内部分大米生产企业掺假制假行为,这些企业将普通大米中加入香精,冒充知名的“五常稻花香”大米。  强大的舆论漩涡中,卫生部的举措可谓及时、准确。7月26日,卫生部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其中,大米位列其中。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同在面粉增白剂存废上的立场相比,卫生部此次可谓态度迥然。  一名粮食系统专家说,同面粉增白剂相比,“香精的危害小多了”,因为大米香精没有在全国泛滥,只不过在东北地区部分使用。而在全国生产的所有面粉中,除小包装以外,几乎全部都使用了增白剂。  在香精大米的处理上,是部门协作的结果。国家粮食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即致函国家粮食局,希望粮食局给出处理建议。  国家粮食局向国内20多家大型大米生产企业发出了调查问卷,这些企业包括中粮集团、北大荒(600598,股吧)米业、金健米业(600127,股吧)等行业龙头。结果,四五天后问卷收回,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地支持禁用香精。  其实,关于香精的国家标准早已有之,但标准里只是规定哪种香精能用,哪种香精不能用。用在哪里和用量却没有任何规定。为此,去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家质检总局打了四五次报告,向卫生部“要说法”。  2009年10月,卫生部专门就大米不许使用香精、香料发出过公告。此次《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则是进一步更细致的举措。  同国家质检总局相比,国家粮食局则“专攻”面粉增白剂。一名内部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香精问题我们粮食局为什么不主动提啊?怎么不给卫生部打报告啊?因为我们认为它没有面粉增白剂严重。”    食品安全法无法判增白剂“死刑”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在香精大米事件中,处理方式其实本应十分简单,事件最初国家粮食局内部就有反应:“按食品安全法办就行了。”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经过了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方才出台的法律,被认为代表着中国食品安全从监管理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转变。  针对食品添加剂领域,食品安全法可谓亮点颇多,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即是其一。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最核心的是,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必须“确有必要、安全可靠”。  从这点理解,大米香精、香料完全可以禁用。但同一标准,在面粉增白剂上却“卡壳”了。  业内人士透露,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博弈多年。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这一争论进一步升级。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介绍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时说:“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王瑞元和陈君石的“针尖对麦芒”  就目前而言,几乎国内所有的面粉厂,都已被裹挟进面粉增白剂的“怀抱”之中  在面粉增白剂的历史中,王瑞元是一个关键人物。正是如今已70多岁的王瑞元,将增白剂引入了国内,而此后,王瑞元却转变成了一个坚定的反增白剂者。  现担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理事长的王瑞元,1986年时任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  或许是受那个改革开放初期“尝天下先”的风气感染,1986年,在王瑞元的推动下,商业部在新颁布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同步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每公斤面粉添加60毫克过氧化苯甲酰。  在这个国家标准里,王瑞元的签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时,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使用面粉增白剂,但在增白剂进入中国之后,王瑞元却对面粉中的“漂白味”愈发敏感,而后,这份敏感变成了反感。  王瑞元开始关注过氧化苯甲酰在国外的命运,在一次出国考察之后,他猛然发现,“坏了,欧洲开始禁用了”。  到了1997年,欧盟所有成员国已全部禁用面粉增白剂。在这些国家里,过氧化苯甲酰和三聚氰胺一样,不允许用于食品生产。  同王瑞元“针锋相对”的,是反对禁用增白剂的代表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陈君石院士曾多次公开表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行业的灵魂,使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食品添加剂是有害健康的。  陈君石院士的另一个职务,是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对于面粉增白剂,陈君石院士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我国也是允许使用的”。  陈君石院士的另一个观点,在于他认为主张禁用增白剂,是大面粉厂对小面粉厂施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但就目前而言,几乎国内所有的面粉厂,都已被裹挟进面粉增白剂的“怀抱”之中。  允许用量超美国标准6倍多  过氧化钙在用量上,美国允许使用量是75ppm,加拿大允许使用量是100ppm,且只允许在面包中使用。我国是500ppm,作为面粉增白剂。  正是看到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在国内有被滥用的不良趋势,1998年,过氧化钙被批准使用。颇为费解的是,其申请单位是名称与食品并无关系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科学院”。   据称,当时申请单位的初衷是看到过氧化苯甲酰被滥用,想找一种毒害较小的东西替代它。  到目前为止,过氧化钙在世界上只有三个国家批准其作为添加剂使用:美国、加拿大和中国。而在美国和加拿大,过氧化钙只允许在面包中使用,而非在面粉中使用。  而在用量上,美国允许使用量是75ppm,加拿大允许使用量是100ppm,我国是500ppm。  同过氧化苯甲酰类似,过氧化钙也是一种强氧化剂。被加入面粉后产生活性氧,能使面粉中的β-胡萝卜素等色素的共轭双键氧化断裂而产生漂白作用。  但在漂白面粉的同时,过氧化钙也破坏了面粉中的脂类成分,使面粉失去天然光泽,呈呆白色。面粉中各种维生素也会遭到破坏,面粉的风味成分不复存在,制成的食品会失去麦香味。  不管是添加何种成分的面粉增白剂,都还面临着一道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分散不均匀。  一名粮食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公斤面粉里只加入60毫克过氧化苯甲酰,怎么可能流散均匀?  我国绝大多数面粉加工企业是通过微量喂料器将过氧化苯甲酰添加到面粉输送绞龙中,由于喂料器的添加流量和面粉流量具有波动性,添加很难保证均匀,即使管理规范的大企业也会发生局部超标的现象。  “如果要添加均匀,企业必须增添预混或配粉等设备,投资很大,一般企业难以承受。”这名专家说。  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均是用玉米淀粉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制成增白剂,但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选用其他稀释剂,结果只能是流散性更差。  “不管是哪个牌子的面粉,只要去抽查,一次不行查两次、三次,肯定有一次抽查结果是过氧化苯甲酰超标。”这名专家说。  实际上,在粮食专家看来,面粉天然变白如今也可实现。  在粮食严重短缺时代,我国粮食加工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提高出品率。当时小麦的加工出粉率一般控制在85%左右,即100斤小麦加工出85斤面粉,加上当时的小麦品质较差,制粉工艺、设备落后,小麦粉的粉色和筋力都比较差,面粉并不“白”。  但如今,出粉率为75%的“七五粉”和出粉率为65%的“特精粉”均已非常常见,面粉中麸皮含量大幅减少,面粉颜色自然变白。  存废背后的利益博弈  添加增白剂本身就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增白剂的真实作用是能够通过改变面粉的色泽将低等级面粉伪造成高等级面粉  面粉增白剂的存废,远不止一种添加剂的存留这么简单,其背后纠缠了巨大的利益博弈。  陈君石院士曾指出,主张禁用增白剂,是大面粉厂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但在粮食专家看来,这种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却“调了个”。  “添加增白剂本身就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增白剂的真实作用是能够通过改变面粉的色泽将低等级面粉伪造成高等级面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除了面粉厂的博弈,这场争论不可避免地牵涉了国内的增白剂厂商。这是一个薄利且集中的行业,国内专门的面粉增白剂厂家不过20多家,其中大多集中于河南省郑州市,以郑州海韦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龙头。  面临多部门的“挤压”,这些增白剂厂商也在选择“奋力抗争”。  据了解,这些企业多次向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办、卫生部、质检总局投诉,矛头则指向国家粮食局“不懂科学”。  事实上,这些企业也的确需要“抗争”,因为一旦面粉增白剂被禁用,这些企业则只有停产这一种命运。在食品添加剂中,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别无他用。  过氧化苯甲酰本身是一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这只能说明一条悖论,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已经过了诸多重要战役。  2001年10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联合国内65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联名上书,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  2007年,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年会上,7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再次联合呼吁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  2008年10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10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再次向卫生部、国标委递交了书面材料,呼吁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小麦粉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在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该委员会两次开会审议小麦粉国家标准的修订稿。  在这两次会议上上演了群情激愤,全体与会人员一致要求禁用增白剂,但最后依然没有成效。  微小的转折出现在三聚氰胺事件后。2008年12月1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通知》,明确要求系统内面粉加工企业禁用面粉增白剂。  据有关部门2008年的调查,全国已经有12个省份军地双方联手开展了军粮小麦粉禁用增白剂的统一行动,其中两省两市一区(吉林、上海、河南、广西、重庆)的军粮小麦粉已经彻底禁用增白剂。  但是,能够扭转整场战争胜负方向的钥匙握在卫生部一家手中,因为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  以面粉为例,我国的各种监管呈现“九龙治水”局面。“国家粮食局只负责面粉的标准,面粉的生产归质检总局管,食用安全归卫生部管,面粉到了市场上归工商管,如果出口归商务部管。”一名粮食系统专家笑称。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荧光增白剂国家标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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