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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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检测相关的仪器

  • Biolum Pro ATP卫生监测系统涵盖天隆科技自主研发的Biolum Pro 便携式毛细管化学发光检测仪(即ATP检测仪),以及配套的ATP检测拭子及云端分析系统,是一种先进的清洁验证和监控系统。试剂常温存储,仅需三步操作,即可在10秒完成环境ATP含量的快速检测,可广泛用于食品加工、医疗卫生等领域,用于监测清洁或消毒效果,降低交叉污染风险。荣获德国红点奖三步操作 方便快捷试剂常温 易于保存上传云端 数据共享 01操作便捷 检测迅速采样检测仅需三步,设备简单易用,10 秒即可完成上机检测。02检测灵敏 结果可靠检测灵敏度高达 1×10^16 mol ATP,并有内部光源与温度校准系统,以及检测倾角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 03 试剂常温 易于保存检测试剂关键成分采用冻干设计,整体试剂可常温存储 12 个月,易于保存。 04海量存储 云端共享单机可存储 10000 条测试结果,并可上传至云端分析系统,进行多地点、多设备、多人员检测数据共享及整合分析。天隆科技自主研发的手持ATP卫生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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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简介:工作原理 Hy-lite 2卫生检测系统是依据生物发光反应原理设计的。ATP提供能量,荧光素在萤火虫荧光素酶催化下被氧化,反应 过程发出荧光。光子的数量与ATP含量成正比。因为每种生物活细胞中ATP含量恒定,所以ATP的含量可以清晰地表明 样品中微生物和其他生物残余的多少。 不同于传统微生物检测方法,Hy-lite不仅可以检测出微生物,还能同时检测出其他生物残余污染物,可以更彻底的判 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饮料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监控,医疗卫生机构即时采样监测,以及油类微生物状况的检测。技术参数:HY-LiTE® Hygiene Monitoring System HY-LiTE® 卫生检测系统(整机带便携包)HY-LiTE® Hygiene Monitoring System HY-LiTE® 卫生检测系统(整机带便携箱)HY-LiTE® Sampling pens HY-LiTE® 液体卫生检测笔HY-LiTE® Refill pack 00 pens for surface control and HY-LiTE® 表面卫生检测包HY-LiTE® Jet A Fuel Test Kit HY-LiTE® 航油检测试剂盒HY-LiTE® Free ATP Pens HY-LiTE® 游离 ATP 检测笔 HY-LiTE® ATP Standard .0 NG/ML HY-LiTE® ATP标准液主要特点:&bull 1分钟读出结果 &bull 操作简单 &bull 开机自检功能 &bull 自动温度补偿 &bull 存储2000个结果 &bull 连接PC,内置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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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 德瑞克 DRK208 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熔体流动速率仪,是一款针对医用kou罩、手术衣、防护衣等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熔喷专用聚丙烯和防粘非织造布用聚丙烯树脂的检测设备。其规定要求:√ 熔喷专用聚丙烯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大应不*过1500 g/10min√ 纺粘非织造布用聚丙烯树脂: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大应不*过1500 g/10min执行标准:德瑞克 DRK208 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熔体流动速率仪,符合GB3682、ISO1133、ASTMD1238、ASTMD3364、DIN53735、UNI—5640、JJGB78—94等标准的要求,并按JB/T5456《熔体流动速率仪技术条件》标准制造。功能特点:显示/控制方式:微控型PID自动控温;手/自动切料;编码器采集位移;时控/位控自动试验;手动称量;可快速加载;可打印试验;结果显示(MFR、MVR、熔体密度)。技术参数:测量范围:0.01-1500.00 g/10min质量流动速率(MFR) 0.01-1500.00 cm3/10min体积流动速率(MVR) 0.001-9.999 g/cm3 熔体密度温度控制范围: 50-400℃控温精度: 0.1℃,显示精度:0.01℃料筒: 内径9.55±0.025mm,长度160 mm活塞: 头部直径9.475±0.01 mm,质量106g口模: 内径2.095 mm,长度8±0.025 mm标称负荷: 质量:0.325㎏、1.2㎏、2.16㎏、3.8㎏、5.0㎏、10.0㎏、21.6kg 准确度: 0.5%位移测量范围:0~30mm,*度±0.05mm电源电压:220V±10% 50HZ加热功率:550W仪器外形尺寸:560×376×5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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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检测相关的论坛

  • 巴中市新增1项医疗卫生计量检测项目

    [color=#333333] 为加强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巴中市质监部门新建《多参数数字监护仪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准确计量。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多参数数字监护仪检定装置》采购,进入人员资质培训和建标考核准备阶段,预计10月底取得资质证书并投入运行。[/color]

  • 【分享】通江专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强检计量器具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出具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广大百姓的健康安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安全,推进计量惠民工程,近日,通江质监局对辖区内16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用血压计、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等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使用超周期未检定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重视医疗器具计量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完善,能按照法定检定周期及时强制检定。但个别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私人医疗机构,没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不重视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和部分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等。该局还就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配置计量设备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行了业务指导。

医疗卫生检测相关的耗材

  • 医疗卫生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
    医疗卫生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 中测标物 标气 标准气体 产品特性 *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用 标准气体规格:2L/4L/8L 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用途名称BWQ 06010081合成空气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2%Urel=1%,k=2肺功能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BWQ 06010082合成空气中氦氦 10% Urel=1%,k=2BWQ 06010083氮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01%-0.09%Urel=1%,k=2BWQ 06010084氮中氧氧 20%Urel=1%,k=2BWQ 06010085氮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2%-0.3%Urel=1%,k=2BWQ 06010086 氮中氦氦 10%Urel=1%,k=2BWQ 06010087氮中氧氧 20%Urel=1%,k=2BWQ 06010088氮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2%Urel=1%,k=2BWQ 06010089氮中氧化亚氮氧化亚氮 15%Urel=1%,k=2 BWQ 06010090氮中氧二氧化碳 20%Urel=1%,k=2BWQ 06010091氮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3%Urel=1%,k=2BWQ 06010092氮中甲烷甲烷 0.3%Urel=1%,k=2BWQ 06010093氮中乙炔乙炔 0.3%Urel=1%,k=2BWQ 06010094氮中氧氧 21%Urel=1%,k=2BWQ 06010095氮中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0.3%Urel=1%,k=2BWQ 06010096氮中甲烷甲烷 0.3%Urel=1%,k=2BWQ 06010097氮中氧 氧 21%Urel=1%,k=2BWQ 06010098高纯氮氮 99.999%Urel=1%,k=2BWQ 06010099空气中氧化亚氮氧化亚氮 14%-30%Urel=1%,k=2BWQ 06010100氧气/空气中氧化亚氮氧化亚氮 50%Urel=1%,k=2 BWQ 06010101氮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5%-10%Urel=1%,k=2血流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BWQ 06010102氮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5%Urel=1%,k=2BWQ 06010103氮中氧氧 10%-20%Urel=1%,k=2BWQ 06010104氮中氦氦 9%-13% Urel=1%,k=2BWQ 06010105氧中氮氮 6%-8%Urel=1%,k=2BWQ 06010106氮中氢氢 5%-10%Urel=1%,k=2细菌培养气氛用气体标准物质BWQ 06010107氮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5%-10%Urel=1%,k=2 BWQ 06010108氮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4%-10%Urel=1%,k=2BWQ 06010109合成空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5%-10%Urel=1%,k=2脑循环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BWQ 06010110二氧化碳中环氧乙烷环氧乙烷 5%-25%Urel=1%,k=2杀菌消毒用气体标准物质BWQ 06010111氮中甲醛 甲烷 0.000005-0.000050Urel=3%,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医疗卫生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 医疗卫生行业用标准气体 医疗卫生行业用标气
  • 医疗卫生用标准气
    医疗卫生分析用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编号组成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血液测定GBW(E)084232CO2 5~10%,N2平衡1%(k=2)BW(DT)0159CO2 5% O2 10~20%,N2平衡1%(k=2)BW(DT)0159He 9~13%,N2平衡1%(k=2)BW(DT)0150N2 6~8%,N2平衡1%(k=2)脑循环测定GBW(E)084233CO2 5~10%,空气平衡1%(k=2)肺功能测定BW(DT)0159CO 0.2%,He 10%,空气平衡1%(k=2)BW(DT)0159CO 100~900ppm,O2 20% ,氮气平衡2%(k=2)BW(DT)0159CO 0.2~0.3% He 10%,O2 20%,氮气平衡1%(k=2)BW(DT)0128CO 0.2% N2O 15% O2 20%,氮气平衡1%(k=2)BW(DT)0159CO 0.3% CH4 0.3% C2H2 0.3% O2 21%,氮气平衡1%(k=2)BW(DT)0159CO 0.3% CH4 0.3% O2 21% 氮气平衡1%(k=2)麻醉BW(DT)0128N2O 14~30%,空气平衡1%(k=2)BW(DT)0128N2O 50% 空气或氧气平衡1%(k=2)杀菌消毒BW(DT)01085%-25% 二氧化碳平衡1%(k=2)细菌培养气 BW(DT)0159H2:5%-10% CO2:5%-10% 氮气平衡1%(k=2)BW(DT)0150CO2:4%-10% 氧气平衡1%(k=2)
  • 医用氧 医用标准气体/肺检测用标准气体
    产品名称: 医疗卫生用标准气其他名称: 医用标准气体/肺检测用标准气体包装规格: 2L/4L/8L铝合金气瓶,2L/4L/8L钢瓶,40L碳钢瓶主要用于医院常用的种类:1,肺功能检测气:一氧化碳:0.25%;氦气:18%;空气:余(另一种:一氧化碳:0.295%;甲烷:0.310%;氧气:21%;氮气:余)主要用于肺功能检测室2,氮中一氧化氮标准气:1000ppm左右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3,生殖中心用气:氧气:5%;二氧化碳:6%;氮气:89%另外医院还用液氮,高纯二氧化碳,高纯氮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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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检测相关的资讯

  • 卫生部2012年预算增133亿 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和科研
    据新华社电,中国卫生部23日公布的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显示,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133亿元人民币,新增部分主要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和科研等领域。   在财政拨款预算的具体使用上,卫生部所属科研教育类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比2011年增长56.55%。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拨款增长108.7%。同时,按照医改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公立医院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长16.77%。   预算还透露,卫生部2012年将安排动物实验中心基建项目。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卫生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部201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7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备 注 1 卫生部机关   2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3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4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5 中华医学会   6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7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8 卫生部机关服务中心   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10 中华预防医学会   11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2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3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4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15 卫生部医学论坛报社  1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17 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1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9 中国医学科学院本级 20 北京协和医学院   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2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2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4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25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26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27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28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29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3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33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4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35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36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37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3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3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4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   4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预防控制所   4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4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4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4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4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4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50 卫生部北京医院   51 中日友好医院   52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3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5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55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6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57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58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59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60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医院   61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62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63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64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   65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6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6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6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69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70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71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7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73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7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75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76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77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78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7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80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81 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8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3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8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85 中山大学附属中山眼科中心   86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87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二部分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166,582.96 一、外交 65,162.76 二、事业收入 6,676,846.46 二、教育 33,899.0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3,728.20 三、科学技术 420,580.32 四、其他收入 137,325.92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18.42     五、医疗卫生 7,113,907.44     六、住房保障支出 262,544.38 本年收入合计 7,994,483.54 本年支出合计 7,966,112.4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53,424.57 上年结转 25,053.43             收 入 总 计 8,019,536.97 支 出 总 计 8,019,536.97 表2 公共预算收入表                   单位:万元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 收入 上级 补助 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金额 其中: 教育收费 202 外交 69,162.76 9,500.00 58,810.76   852.00         20203 对外医疗援助 55,352.00 9,500.00 45,000.00   852.00         20204 国际组织 13,550.76   13,550.7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20299 其他外交支出 110.00   110.00             205 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502 普通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50205 高等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6 科学技术 420,580.32 2,735.34 370,840.22   41,280.62   893.70 2,330.44 2,500.00 20602 基础研究 3,200.00   3,200.00             20603 应用研究 118,219.77 2,508.97 68,706.04   41,280.62   893.70 2,330.44 2,500.0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4.93 4.93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8,616.44 221.44 18,395.00             20609 科技重大专项 280,201.18   280,201.18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38.00   33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98.72   69,659.78   7.48       431.4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0,098.72   69,659.78   7.48       431.4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75.12   2,475.12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7,297.65   66,939.01   7.48       351.16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45.65   245.65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0.30               80.30 210 医疗卫生 7,163,208.53 11,776.09 444,073.12 1,203.00 6,565,443.80   12,834.50 15.00 127,863.02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30,215.80 575.00 25,503.61 1,203.00 2,283.19   300.00   351.00 2100101 行政运行 6,159.85   6,051.85           108.00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83.75   2,683.75            2100103 机关服务 2,614.51   104.51 1,203.00 989.00   300.00   18.00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18,757.69 575.00 16,663.50   1,294.19       225.00 21002 公立医院 6,874,986.12 2,882.71 326,111.26   6,448,373.61       97,618.54 2100201 综合医院 5,406,506.48 1,162.49 188,802.73   5,146,705.72       69,835.54 2100204 职业病防治医院 13,938.35   710.12   13,188.23       40.00 2100205 精神病医院 16,090.12   1,778.82   13,573.34       737.96 2100206 妇产医院 156,167.29   3,249.13   147,625.88       5,292.28 2100207 儿童医院 70,666.98 150.00 1,731.49   68,585.49       200.00 2100208 其他专科医院 1,158,416.90 1,570.22 81,138.97   1,054,194.95       21,512.76 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53,200.00   48,700.00   4,5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6,094.45 7,478.38 51,064.96   44,427.97   500.00 15.00 2,608.14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3,017.27 4,107.28 9,961.90   26,384.95     15.00 2,548.14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33.06   1,623.06   1,350.00   500.00   6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5,925.36 12.34 9,220.00   16,693.0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7,272.93 3,272.93 14,000.00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6,345.83 85.83 16,260.00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51,912.16 840.00 41,393.29   70,359.03   12,034.50   27,285.34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51,912.16 840.00 41,393.29   70,359.03  12,034.50   27,285.3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2,587.56 1,042.00 190,950.00   67,762.56       2,833.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2,587.56 1,042.00 190,950.00   67,762.56       2,833.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996.10 466.00 42,000.00   61,495.80       34.30 2210202 提租补贴 4,142.00 40.00 3,950.00   148.30       3.70 2210203 购房补贴 154,449.46 536.00 145,000.00   6,118.46       2,795.00 合计 8,019,536.97 25,053.43 1,166,582.96 1,203.00 6,676,846.46 1,200.00 13,728.20 2,345.44 133,777.48 表3 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202 外交 65,162.76   65,162.76   20203 对外医疗援助 51,352.00   51,352.00   20204 国际组织 13,550.76   13,550.7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20299 其他外交支出 110.00   110.00   205 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502 普通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50205 高等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6 科学技术 420,580.32 70,170.86 349,513.76 895.70 20602 基础研究 3,200.00   3,200.00   20603 应用研究 118,219.77 70,170.86 47,153.21 895.7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4.93   4.93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8,616.44   18,616.44   20609 科技重大专项 280,201.18   280,201.18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38.00   33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18.42 70,018.4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0,018.42 70,018.4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75.12 2,475.12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7,297.65 67,297.65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45.65 245.65     210 医疗卫生 7,113,907.44 6,599,983.09 485,230.95 28,693.40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30,215.80 10,470.07 19,745.73 2100101 行政运行 6,159.85 6,159.85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83.75   2,683.75   2100103 机关服务 2,614.51 2,614.51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18,757.69 1,695.71 17,061.98   21002 公立医院 6,828,002.51 6,471,770.51 356,232.00   2100201 综合医院 5,372,754.06 5,155,442.65 217,311.41   2100204 职业病防治医院 13,938.35 12,738.35 1,200.00   2100205 精神病医院 16,090.12 14,535.41 1,554.71   2100206 妇产医院 154,359.22 151,992.922,366.30   2100207 儿童医院 70,666.98 69,636.98 1,030.00   2100208 其他专科医院 1,146,993.78 1,067,424.20 79,569.58   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53,200.00   53,2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6,012.45 45,968.33 59,544.12 500.00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935.27 42,935.27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33.06 3,033.06   50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5,925.36   25,925.36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7,272.93   17,272.93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6,345.83   16,345.83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49,676.68 71,774.18 49,709.10 28,193.40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49,676.68 71,774.18 49,709.10 28,193.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2,544.38 262,544.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2,544.38 262,544.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957.80 103,957.80     2210202 提租补贴 4,138.20 4,138.20     2210203 购房补贴 154,448.38 154,448.38     合 计 7,966,112.40 7,024,913.63 911,609.67 29,589.10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1年执行数 2012年预算数 2012年预算比 2011年执行 2012年预算比2011年执行 (扣除发改委基建)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扣除发改委 安排的基建 后执行数 年初预算数 扣除发改委 安排的基建 后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小计 当年 财政拨款数 当年国库 集中支付 结余数 202 外交 50,535.78 50,184.81 350.97 50,535.78 58,810.76 58,810.76 8,274.98 16.37 8,274.98 16.37 20203 对外援助 37,335.92 36,984.95 350.97 37,335.92 45,000.00 45,000.00 7,664.08 20.53 7,664.08 20.53 20204 国际组织 12,959.86 12,959.86 12,959.86 13,550.76 13,550.76 590.90 4.56 590.90 4.5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注:卫生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事关你我,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重点任务: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以基层为重点,落实预防为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强化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提升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二是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围绕区域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防治结合等工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技术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解决影响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强科学管理,压实责任,推进管理精细化。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功能定位,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动力,推进治理科学化。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docx点击图片进入报名页面 为促进公共卫生、临床医生领域专家和仪器研发专家间学术与技术交流,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4月03日-04日举办《第一届公共卫生多学科交叉论坛》。秉承“学科交叉,创新发展”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本次论坛共设置“流行病学研究(慢病/传染病/地方病)”、“环境暴露与人群健康研究”、“基因、代谢与毒理学研究”三个专场。邀请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18所高校的公共卫生学院顶尖专家学者,共同深入探讨公共卫生前沿问题。报名链接: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ublichygiene230403/(点击报名)
  •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打造分级诊疗新格局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方案》还明确,要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全文如下: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患者逐渐回流县域、下沉基层,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加强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健全高效有力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管委主任,医管委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完善县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县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二)实现人员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关于统一人员管理各项要求和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到2024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内部人员统一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三)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到2023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省级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县域医共体人员薪酬或奖励。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稽核转为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管,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转移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利益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动态监测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县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五)着力推动总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省市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进一步发挥总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县域服务体系整合为抓手,提升总医院专科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百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中80%的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18项运行指南,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串联,引导县域医共体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专科+全科”“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县镇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通过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到2023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八)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域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体系。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医院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加强基层防控能力。要完善县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全专融合,提升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九)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各地要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情况和县域内居民疾病谱,结合诊疗需求,按照功能互补、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各医院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通过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下沉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特色科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门急诊量或住院(手术)服务人次、诊疗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分别达到该机构年对应指标总量的20%—40%。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中7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在县域内全域运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各分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一)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鼓励总医院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远程药学服务,切实提高各分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内部全部实现药事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允许总医院全科、其他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在各分院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要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卫〔2021〕10号)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积极作用,推动县级中医院协定处方在县域内统一使用,总医院可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药制剂进行调剂使用。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学服务下沉至各分院,实现县、镇、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同质化。(省中医药局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快总医院和各分院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助力落实总医院对分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以及对县域医共体各类业务进行分析、监管、评价。依托省远程医疗平台,通过远程心电、影像、视频系统,实现专家远程会诊及诊疗指导,让县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提升县域医共体智慧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化、智慧型县域医共体,支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辅助诊疗、人口健康、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打造一批上下联通信息共享的数字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五)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在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下,利用县镇一体化管理带动镇村一体化管理,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公建村卫生站的法定代表人,落实对镇域公建村卫生站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形成更加优质高效的县镇村一体化三级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连续、综合、上下贯通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医防融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有关部门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列入省乡村振兴及深化医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化医改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运用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的县(市、区)和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展落后的县(市、区)予以督促推动。(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上级相关转移支付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形成政策和财政补助的合力,按期完成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四)加强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推介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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