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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存在几点疑问:假如需要测试燃煤锅炉的进口和出口浓度(有麻石水膜脱硫塔),进口实测烟尘129,二氧化硫895,氮氧化物387.出口实测烟尘32.7,二氧化硫326,氮氧化物201.1、进口浓度需不需要折算?理论空气过剩系数是多少?2、燃煤烟尘初始浓度理论空气过剩系数1.7,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理论空气过剩系数1.8,感觉烟尘有两个过剩系数,怎么理解啊?3、计算处理设施的去除率,怎么计算啊另外一个问题:A锅炉和B锅炉分别有两个烟囱,但最后是通过一个烟囱排放,请教该如何采样,如何计算?谢谢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日前在城市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应用现场会上公开表示,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就是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可见我们对锅炉的综合整治相当重视,因此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将成为下一步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4月9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严的一个锅炉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此外,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示,新标准拟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产业的刺激作用依然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策研究与信息部副主任王政的预测,新标准实施后,相关设备、工程和监测仪器投资最终将超过4800亿元,其中与环保产业直接相关的投资不少于3000亿元,工程设备全部完成后的年运行费用约为40亿元。
[b]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有上传两份标准了)[/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