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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六·一、端午佳节将至,为加强对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取了绿豆糕、粽子、含乳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及巧克力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418组,经检验合格374组,不合格44组,总体合格率为89.5%。其中已核实的不合格产品有37组,还有7组(阜阳、安庆)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中,经核实后将在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不合格企业省局已组织查处。此次抽检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有绿豆糕、方便食品、糖果和饼干,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量使用防腐剂、微生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一、绿豆糕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脱氢乙酸、铅、总砷、苯甲酸、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共14个项目。
[font=宋体][font=宋体]一、监督管理要求:[/font][/font][list=1][*][size=16px][font=宋体]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size][*][size=16px]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font][font=宋体]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size]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list][font=宋体]二、监督管理时,撤销认定资格的情况:[/font][font=宋体] [/font][list=1][*][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font][font=宋体] [/font][/list]